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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3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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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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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南 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或“公司”)2014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通富微电《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于2016 年3 月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保证 了公司合法经营、经营效率、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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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商证券对通富微电《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 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 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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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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