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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r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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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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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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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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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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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 2014 )第 110ZA0618 号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 公司)董事会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通 富微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 保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通富微电公司《关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通富微电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通富微电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 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通富微电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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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 通富微电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卫丽 吕中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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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 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 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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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香 港海耀实业有限公司、南通金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 组织架构
公司组织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审计 部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部长组成,权责明确,运行情况良好。
( 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审议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司章程》中明确的 职权。股东大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 2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行使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 理机构的设臵等职权。
( 3 )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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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在董事 会内部按照职责分别行使各专项职能。各委员会成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委员全部到位并开展工作。
( 5 )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
( 6 )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重视研究、规划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定期召 开会议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坚持 “ 以人为本 ” 理念,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重视员工健康与安全, 建立了畅通的员工沟通渠道。公司建立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 策,对员工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激励与职业生涯设计建立了制度保证和 体系保障。
- 企业文化
五年的企业靠管理,十年的企业靠产品,百年的企业靠 “ 文化 ” 。公司一直坚 “ ” “ 持企业经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并重的策略,先后提出 顾客满意第一 、 服务与 ” “ ” 创新、进取与和谐 、 以人为本、产业报国、传承文明、追求高远 等企业文化理 念。
公司组建了 “ 通富微电艺术团 ” 、定期发行内部报纸 “ 基石报 ” 、编辑 “ 员工手 册 ” 、组织员工定期开展旅游、文体活动,以及通过党、工、团活动等形式向公司 员工传递企业文化,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 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 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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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 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慈善捐赠等公益事 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6. 管理控制
公司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 理框架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 建立后均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六次董事会和四次监事会。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运 作。
7. 生产过程及经营控制
公司针对各部门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制定了生产、采购、销售、 安全等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并最新通过了 ISO9001 : 2008 、 TS16949 : 2009 、 ISO14001 : 2004 、 OHSAS 18001 : 2007 体系认证,获得相关质量证书。上述管理程 序、工作流程和认证体系的建立,能较好的监督、控制公司的经营和规范运作。 同时,通过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考核,使员工进一步理解上述管理程序、工作流 程和认证体系的内容与要求,提高员工内控意识与内控执行力,更好地促进公司 内控制度的实施。
8. 财务管理控制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 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对财务状况实施有效控制管理。
- 对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共有两个全资子公司和两个参股公司,分别是南通金润微电 子有限公司、香港海耀实业有限公司、无锡中科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和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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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管理, 2003 年 12 月,公司委派石明达先生、高 峰先生和章小平先生担任南通金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2004 年 6 月,公司委派 石明达先生和高峰先生担任香港海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2010 年,公司增加委派 石磊先生担任香港海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2011 年 12 月份,公司委派石磊先生担 任无锡中科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讨论批准 创投基金的对外投资等事项; 2012 年 9 月,公司分别委派石磊先生和高峰先生担 任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和监事。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与上述公司关于重大信息的沟通,加强对其财 务工作及财务报表的监督,上述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0. 重大投资、风险投资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等规定,对外投资严格遵循合法、审慎、高效的原则,有效地控制了风险,保障 了投资者的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重大投资、风险投资的情形。
11. 对外担保控制
公司《经济担保制度》,对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担保手续费等作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任何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 形。
12. 关联交易控制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认定、关联交易价格的确 定和管理、关联交易的批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 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13. 募集资金控制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三方监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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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资金支出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定期披露了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14.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内容、信息传递审核及 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信息披露方式、保密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和经营管理 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超过营业收入的 2% (含本数)但小于 2.5% ,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的 2.5% (含本数),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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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 (含本数)但小于 1.3% 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3% (含本数),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上述定量标准每年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指标, 单独或随年度报告一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
(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
(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
(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缺陷认定
标准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
( 1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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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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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 4 )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
( 5 ) 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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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
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
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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