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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T — Annual Report 2016
Jul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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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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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四)。
-
二、擬自一○四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58,694,102 元,每股配發新台 幣0.5 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另擬提撥股票股利新台幣58,694,100 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 元(即每仟股配發 50 股)。 -
三、本次盈餘分配案俟經股東常會通過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及除權基準日、發 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
四、股利分派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息率及配 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 處理之。 -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肆、討論事項(二)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四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
說明:一、擬自一○四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58,694,100 元,轉增資發 行新股5,869,41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按發行新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 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無償配發50.000000 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 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5 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 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40 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 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
二、股利分派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股率因此 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
三、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發放日 及其他相關事宜。 -
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同日上午十時○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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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附件一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隨著可攜式電子產品之普及,聚醯亞胺薄膜的需求可望隨著下游產業發展及
技術的進步逐年擴增,除了軟板應用外,PI 膜還可應用於可撓式OLED、軟式太陽
能面板等領域,此外可攜式產品熱源管理及散熱需求日益增加下,由 PI 所製造
成的人工石墨片,其散熱性更優於金屬材料,己逐漸應用在相關產品的設計上,
將可增加PI 產品的應用領域。
一○四年度營收金額為新台幣1,456,328 仟元,較一○三年度營收金額
1,458,339 仟元減少0.14%,一○四年度合併營收金額為新台幣1,470,879 仟元,
較一○三年度合併營收金額1,458,905 仟元增加0.82%,本年度每股稅後盈餘為
1.36 元。
二、預算執行情形:
一○四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 度項 目 |
年 度項 目 |
104 年度 |
103 年度 |
增(減)% |
|---|---|---|---|---|
財務收支 |
營業收入淨額 |
1,470,879 |
1,458,905 |
0.82% |
營業毛利 |
413,822 |
420,756 |
-1.64% |
|
稅後損益 |
142,349 |
223,344 |
-36.26%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4.66 |
7.86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7.07 |
11.69 |
-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17.57 |
21.70 |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16.86 |
23.59 |
- |
|
純益率(%) |
9.67 |
15.30 |
- |
|
每股盈餘(元)(稅後) |
1.36 |
2.03 |
- |
3
四、研究發展狀況:
一○四年度本公司合併投入研發費用為88,413 仟元,較一○三年度55,476
仟元增加59.37%,主要為因應未來業務多元發展趨勢,持續加強高階軟板用之PI
薄膜相關技術所致。
透過積極且深入的市場研究及產業發展了解,並且針對競爭公司之發展藍圖
進行解讀,進而掌握產品之發展趨勢,以領導公司新產品研發之方向,本公司開
發之產品將藉由這些資訊開發具有市場性及前瞻性之新產品,使公司產品更具競
爭力且符合市場需求及未來發展。
本公司在一○五年度為因應未來下游行動裝置及穿戴式電子產品的需求,仍
將持續開發高階軟板用之PI 薄膜及其相關產品技術,充實研究發展,厚植產品技
術,爭取新產品開發之有利地位,並不斷推出適合市場的利基產品,以期能迅速
順應產業趨勢並掌市場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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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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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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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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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察人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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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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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四年盈餘分配表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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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附件五
原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繳付各項稅捐,彌補歷年虧損,次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己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加計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並保留部份盈餘以作企業成長所需資金後,依下列比率分配之︰員工紅利百分之六至十五。董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其餘為股東紅利。員工紅利部分,如為分配股票紅利,其對象得含括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本公司為求永續經營,考量長期財務規劃及資金需求,乃採取股利平衡政策;股利之分派,其中現金股利支付比率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盈餘分派股利總額之10%為限。 |
第三十二條~~ 條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繳付各~~~~ 項稅捐,彌補歷年虧損,次提出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己達本~~~~ 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及主~~~~ 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 加計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並保留部份盈餘~~~~ 以作企業成長所需資金後,依下列比率分配~~~~ 之︰~~~~1.~~~~ 員工紅利百分之六至十五。~~~~2.~~~~ 董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 其餘為股東紅利。~~~~ 員工紅利部分,如為分配股票紅利,其對象~~~~ 得含括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 權董事會決定之。~~~~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本公司為求永續~~~~ 經營,考量長期財務規劃及資金需求,乃採~~~~ 取股利平衡政策;股利之分派,其中現金股~~~~ 利支付比率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盈餘分派股利~~~~ 總額之10%~~~~為限。~~ |
依104年5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61號令公司法修訂,及經濟部104年6月11日經商字第10402413890號函修訂 |
本次新增 |
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五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
依104年5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61號令公司法修訂,及經濟部104年6月11日經商字第10402413890號函修訂 |
本次新增 |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 |
依104年5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61號令公司法修訂,及經濟部104年6月11日經商字 |
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 |
||
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
||
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 |
||
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 |
||
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 |
||
24
原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 |
第10402413890號函修訂 |
|
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 |
||
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分配股東 |
||
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 |
||
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
||
第三十三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辦理之。 |
第三十~~三四~~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辦理之。 |
條號異動 |
第三十四 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九日訂立。第一次修訂 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訂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訂 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六日第四次修訂 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第五次修訂 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六次修訂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七次修訂 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八次修訂 民國一○五年六月 日 |
第三十~~四五~~ 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九日訂立。第一次修訂 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訂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訂 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六日第四次修訂 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第五次修訂 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六次修訂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七次修訂 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八次修訂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
條號異動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