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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I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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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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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9927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THYE MING INDUSTRIAL CO., LTD.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
地點:高雄市大寮區莒光三街6號(本公司)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目 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1
貳、開會議程...2
一、報告事項...3
二、承認事項...5
三、選舉事項...6
四、其他事項...7
五、臨時動議...8

參、附錄
一、營業報告書...9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11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12
四、盈餘分配表...31
五、給付董事酬金內容及數額...32
六、董事候選人名單...34
七、公司章程...36
八、董事選舉辦法...40
九、股東會議事規則...41
十、董事持股情形...43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選舉事項
六、其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1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整

地點:高雄市大寮區莒光三街6號(本公司)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三)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五)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五、選舉事項

改選董事案。

六、其他事項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 鑑核。

說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9~10頁。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敬請 鑑核。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1頁。

三、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說明:(一) 依據公司章程第21條規定。

(二) 本公司董事會於115年3月13日決議通過11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9,477,738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24,320,000元,全數以現金發放,與認列費用年度金額無差異。

四、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說明:(一) 依公司章程第21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二) 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決議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600,000,000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5元,另訂配息基準日辦理發放事宜。

(三) 現金股利分配按股東持股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將依各股東獲配畸零款數額由大至小排序(數額相同者,依股東戶號由前至後排序)調整,至符合畸零款合計數為止。

(四) 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由董事會全權處理。

五、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說明:(一) 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之關聯性:

本公司之獨立董事支領固定薪酬,其餘董事酬勞已明定於本公司章程中,全體董事支領之車馬費,不論盈虧均需支付,其金額由董事會議定之。董事長之服務報酬,依其對

3


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參照同業水準由董事會議定之。公司如有獲利,依公司章程第21條規定,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 1% 以上為員工酬勞,提撥 3% 以下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二) 114 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內容及數額請參閱本手冊第 32~33 頁。

4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編造暨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秋燕會計師及劉裕祥會計師查核竣事,提出查核報告。

二、前述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9~10、12~30 頁。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盈餘分配表,提請承認。

說明:「114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1頁。

決議:


選舉事項

董事會提

案 由:改選董事案。

說明:
一、本公司現任董事任期於115年6月8日屆滿,依規定於本次股東常會改選之。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12條規定,本次應選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採候選人提名制。
三、新任董事任期3年,自115年6月17日至118年6月16日止。原任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四、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本手冊第34~35頁。
五、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為之。

選舉結果:

6


其他事項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擬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兼任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目前兼任他公司職稱
董事代表人 陳豐明 泰銘(越南)責任有限公司董事長
泰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代表人 李茂生 泰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代表人 陳昶豪 泰銘(越南)責任有限公司總經理
泰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8


營業報告書

本公司 114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8,048,159 仟元,較 113 年度減少 5.91%。稅前淨利新台幣 847,936 仟元,較 113 年度減少 36.02%。茲將 114 年度之營業實績說明如下: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14 年度 113 年度 增(減)變動
金 額 %
營業收入 8,048,159 8,553,557 (505,398) (5.91)
營業成本 7,048,123 7,324,463 (276,340) (3.77)
營業毛利 1,000,036 1,229,094 (229,058) (18.64)
營業費用 232,288 266,274 (33,986) (12.76)
營業淨利 767,748 962,820 (195,072) (20.26)
稅前淨利 847,936 1,325,374 (477,438) (36.02)
合併總淨利 656,276 1,055,040 (398,764) (37.80)
淨利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652,954 1,052,318 (399,364) (37.95)
綜合損益總額 527,149 1,095,771 (568,622) (51.89)

(二)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14年度本公司無須對外公開財務預測。

(三)財務收支情形

項 目 114 年度 113 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450,582 702,77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5,266) (136,09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515,626) (1,330,665)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1,115,405) (753,56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447,425 3,200,985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32,020 2,447,425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較上期減少,主係因期末存貨增加及處分金融資產;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較上期減少主係因外幣定期存款減少;另因現金股利增加,致籌資活動之現金流出較上期增加。

9


(四)獲利能力

項 目 114 年度 113 年度
資產報酬率(%) 9.57 14.08
權益報酬率(%) 10.72 16.28
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63.98 57.54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70.66 79.21
純益率(%) 8.15 12.33
每股盈餘(元) 4.26 6.29

(五)研究與發展

目前鉛品市場之研究發展方向,仍朝向降低產品成本、環保與資源再生、增加鉛品之性能及技術開發等多方面進行。

二、11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本公司在 85 年初取得 ISO9002 品保認證,有助於提昇技術水準及擴大市場領域,且於 86 年再取得 ISO14001 環境管理系統之認證,對環境善盡企業應有的責任,復於 94 年 3 月取得 ISO/TS16949 品質管理系統認證。未來之經營發展策略仍秉持「品質第一,服務為先」之精神,除維持本業之穩定成長外,並持續推展垂直整合經營之目標。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1. 預期銷售數量:約 9 萬 3,738 噸。
  2. 依據:產業供需狀況,國際鉛價走勢等因素據以推估。

(三)產銷政策

  1. 分散採購區域與對象,並積極開發新供料之穩定性及降低購料成本。
  2. 收集、分析鉛品市場之發展趨勢,加強內外銷市場的開拓,並努力分散客源。
  3. 配合客戶需求,提供客戶鉛品相關訊息,並開放售後服務之諮詢管道,以幫助客戶解決問題,提升售後服務。
  4. 與客戶合作開發新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價值,共創雙贏局面。

負責人:陳豐明
經理人:李茂生
主辦會計:童新沅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19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 致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義明 陳義明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016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016,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泰銘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泰銘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泰銘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泰銘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泰銘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真實性

泰銘集團主要收入來自鋁合金錠、黃丹及紅丹之銷售,其中來自特定客戶之銷貨收入成長幅度顯著較高,因此依審計準則有關將收入預設為顯著風險之規定,將該等特定客戶之銷貨收入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銷貨收入真實性所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一、瞭解及測試與收入認列真實性攸關之內部控制作業是否有效。
二、自特定客戶營業收入明細選取樣本,核對與出貨單、發票及收款記錄之銷售對象、金額是否一致,並檢視出貨單是否業經客戶簽回或附有出口報關等出貨證明文件。

其他事項

泰銘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泰銘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泰銘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泰銘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泰銘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泰銘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泰銘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泰銘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14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泰銘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吳秋燕
吳秋燕

會計師 劉裕祥
劉裕祥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4633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15


春銘實業(行)子公司

民國1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332,020 21 $ 2,447,425 33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及七) 977,600 16 1,111,126 15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九) 197,687 3 284,199 4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及十) 3,161 - 4,09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十及二七) 1,094,103 17 1,012,258 14
1200 其他應收款 20,090 - 23,154 -
130X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一) 1,671,818 26 1,451,672 20
1410 預付款項 59,461 1 44,934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5,355,940 84 6,378,866 87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及八) 182,164 3 178,835 2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九及二八) 44,324 1 46,196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及二九) 549,642 9 541,985 7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11,353 - 8,940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五) 187,107 3 181,080 3
1821 無形資產(附註四) 13,755 - 11,138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8,222 - 7,282 -
1920 存出保證金 2,603 - 2,788 -
1915 預付設備款 2,732 - 469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142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001,902 16 978,855 13
1XXX 資產總計 $ 6,357,842 100 $ 7,357,721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 $ - - $ 35,000 -
2130 合約負債(附註二一) 25,323 - 18,375 -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十七) 133 - -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七及二七) 133,560 2 183,217 2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 92,752 1 117,897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三) 162,471 3 111,533 2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1,456 - 412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731 - 735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416,426 6 467,169 6
非流動負債
2550 負債準備(附註四) 2,256 - 4,273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279,036 5 276,986 4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2,375 - -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11,466 - 10,543 -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十五) 910 - 910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96,043 5 292,712 4
2XXX 負債總計 712,469 11 759,881 10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十)
3110 普通股股本 1,200,000 19 1,673,185 23
3200 資本公積 975,330 15 975,330 13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398,145 22 1,292,626 18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9,290 5 377,195 5
3350 未分配盈餘 2,170,917 34 2,591,417 35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3,908,352 61 4,261,238 58
3400 其他權益 ( 466,659) ( 7) ( 339,290) ( 5)
31XX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5,617,023 88 6,570,463 89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二十) 28,350 1 27,377 1
3XXX 權益總計 5,645,373 89 6,597,840 9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6,357,842 100 $ 7,357,721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豐明

經理人:李茂生

會計主管:童新沅

16


17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子公司

合併前的股價

民國 114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二一及二七) $8,048,159 100 $8,553,557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二二及二七) 7,048,123 88 7,324,463 86
5900 營業毛利 1,000,036 12 1,229,094 14
營業費用(附註十及二二)
6100 推銷費用 75,765 1 84,569 1
6200 管理費用 155,728 2 181,686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795 - 19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32,288 3 266,274 3
6900 營業淨利 767,748 9 962,820 1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二及二七)
7100 利息收入 82,426 1 103,088 1
7010 其他收入 40,151 1 29,600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2,320) ( 1) 231,115 3
7050 財務成本 ( 69) - ( 1,249)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80,188 1 362,554 4
7900 稅前淨利 847,936 10 1,325,374 15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三) 191,660 2 270,334 3
8200 合併總淨利 656,276 8 1,055,040 12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十九、二十及二三)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385) - $ 3,570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3,329 - 6,927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477 - ( 714) -
1,421 - 9,78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30,548) ( 1) 30,948 1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29,127) ( 1) 40,731 1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527,149 7 $1,095,771 13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652,954 8 $1,052,318 12
8620 非控制權益 3,322 - 2,722 -
8600 $ 656,276 8 $1,055,040 1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523,656 7 $1,093,091 13
8720 非控制權益 3,493 - 2,680 -
8700 $ 527,149 7 $1,095,771 13
每股盈餘-歸屬予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四)
9750 基本 $ 4.26 $ 6.29
9850 稀釋 $ 4.25 $ 6.2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豐明 經理人:李茂生 會計主管:童新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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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A1 普通股股本 $1,673,185 資本公積 保留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插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本實現損益 合計 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975,330 $1,193,381 $343,419 $2,530,942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99,245 - (99,245) - - - - - - -
B3 提利特別盈餘公積 - - - 33,776 (33,776) - -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861,690) - - - - (861,690) - (861,690)
- - 99,245 33,776 (994,711) - - - - (861,690) - (861,690)
O1 子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3,000) (3,000)
D1 113年度合併總淨利 - - - - 1,052,318 - - - - 1,052,318 2,722 1,055,040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2,868 30,948 6,957 37,905 40,773 (42) 40,731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1,055,186 30,948 6,957 37,905 1,093,091 2,680 1,095,771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1,673,185 975,330 1,292,626 377,195 2,591,417 (368,413) 29,123 (339,290) 6,570,463 27,377 6,597,840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十)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105,519 - (105,519) - - - - - - -
B17 回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37,905) 37,905 - -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1,003,911) - - - - (1,003,911) - (1,003,911)
- - 105,519 (37,905) (1,071,525) - - - - (1,003,911) - (1,003,911)
E3 現金減資(附註二十) (473,185) - - - - - - - - (473,185) - (473,185)
O1 子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2,520) (2,520)
D1 114年度合併總淨利 - - - - 652,954 - - - - 652,954 3,322 656,276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1,929) (130,548) 3,179 (127,369) (129,298) 171 (129,127)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651,025 (130,548) 3,179 (127,369) 523,656 3,493 527,149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1,200,000 $975,330 $1,398,145 $339,290 $2,170,917 ($498,961) $32,302 ($466,659) $5,617,023 $28,350 $5,645,373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豐明

經理人:李茂生

會計主管:童新沅

16


1

1

1

1

1

1

1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847,936 $1,325,374
A2000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66,501 72,054
A20200 攤銷費用 825 529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795 19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24,361) ( 43,052)
A20900 財務成本 69 1,249
A21200 利息收入 ( 82,426) ( 103,088)
A21300 股利收入 ( 29,200) ( 21,700)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536) ( 671)
A23700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471 ( 8,964)
A23800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迴轉利益 ( 6,518) -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1,860 ( 1,240)
A29900 存貨盤盈 ( 45) ( 117)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57,887 ( 694,228)
A31130 應收票據 937 ( 1,104)
A31150 應收帳款 ( 98,912) 32,522
A31180 其他應收款 2,496 3,332
A31200 存 貨 ( 259,084) 320,530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17,265) ( 12,956)
A32125 合約負債 ( 6,674) ( 9,394)
A32130 應付票據 133 ( 29)
A32150 應付帳款 ( 46,711) 33,203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25,495) ( 5,377)
A32200 負債準備 ( 2,017) 96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4) ( 6)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462) ( 1,491)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478,200 885,491
A33100 收取之利息 82,426 103,088
A33200 收取之股利 29,200 21,700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09) ($ 1,464)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39,135) ( 306,036)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50,582 702,77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67,704)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66,062 -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1,663) ( 68,707)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3,450 671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785) -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970 366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3,300) ( 716)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5,266) ( 136,09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35,000) ( 465,000)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 660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1,010) ( 1,635)
C04500 支付本公司業主股利 ( 1,003,911) ( 861,690)
C04700 現金減資 ( 473,185) -
C05800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 2,520) ( 3,000)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515,626) ( 1,330,665)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5,095) 10,416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 1,115,405) ( 753,560)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447,425 3,200,985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32,020 $2,447,42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豐明

經理人:李茂生

會計主管:童新沅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016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016,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泰銘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泰銘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泰銘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泰銘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泰銘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本會計師對上述銷貨收入真實性所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一、瞭解及測試與收入認列真實性攸關之內部控制作業是否有效。
二、自特定客戶營業收入明細選取樣本,核對與出貨單、發票及收款記錄之銷售對象、金額是否一致,並檢視出貨單是否業經客戶簽回或附有出口報關等出貨證明文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泰銘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泰銘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泰銘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泰銘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泰銘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

23


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泰銘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泰銘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泰銘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泰銘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吳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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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劉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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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燕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4633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24


民國11

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992,243 16 $1,829,533 25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及七) 946,160 15 1,070,275 15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及十) 3,161 - 4,09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十及二七) 795,850 13 790,940 1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二七) 2,776 - 4,291 -
130X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一) 972,658 16 928,579 1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16,279 - 7,242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3,729,127 60 4,634,958 64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133,314 2 131,235 2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九及二八) 44,324 1 46,196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1,806,442 29 1,919,083 2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及二九) 374,217 6 367,409 5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3,814 - 540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五) 147,718 2 148,209 2
1821 無形資產(附註四) 13,755 - 11,139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7,993 - 6,965 -
1915 預付設備款 1,680 - - -
1920 存出保證金 2,103 - 2,288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2,535,360 40 2,633,064 36
1XXX 資產總計 $6,264,487 100 $7,268,022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 $ - - $ 35,000 1
2130 合約負債(附註二一) 10,301 - 1,918 -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十七) 133 - -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七) 76,376 1 128,193 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十七及二七) 28,106 1 25,482 -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 84,485 1 108,627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149,806 2 104,824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1,456 - 412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709 - 714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351,372 5 405,170 6
非流動負債
2550 負債準備(附註四) 2,228 - 4,174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278,761 5 276,689 4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2,375 - -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11,818 - 10,616 -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十五) 910 - 910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96,092 5 292,389 4
2XXX 負債總計 647,464 10 697,559 10
權益(附註二十)
3110 普通股股本 1,200,000 19 1,673,185 23
3200 資本公積 975,330 16 975,330 13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398,145 22 1,292,626 18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9,290 5 377,195 5
3350 未分配盈餘 2,170,917 35 2,591,417 36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3,908,352 62 4,261,238 59
3400 其他權益 ( 466,659) ( 7) ( 339,290) ( 5)
3XXX 權益總計 5,617,023 90 6,570,463 90
負債及權益總計 $6,264,487 100 $7,268,022 100

董事長:陳豐明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李茂生

會計主管:童新沅


1

1

民國114及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二一及二七) $4,905,466 100 $5,774,137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二二及二七) 4,128,494 84 4,774,772 83
5900 營業毛利 776,972 16 999,365 17
591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利益(附註四) - - (316) -
592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附註四) 316 - - -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777,288 16 999,049 17
6100 營業費用(附註十及二二)
6200 推銷費用 62,102 1 69,650 1
6450 管理及總務費用 127,907 3 154,002 3
60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105 - (724) -
營業費用合計 190,114 4 222,928 4
6900 營業淨利 587,174 12 776,121 13
71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二及二七)
7100 利息收入 69,393 1 88,184 1
7010 其他收入 41,543 1 31,617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45,789) (1) 227,870 4
7050 財務成本 (69) - (1,249) -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155,061 3 160,384 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20,139 4 506,806 9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稅前淨利 $ 807,313 16 $1,282,927 22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三) 154,359 3 230,609 4
8200 本年度淨利 652,954 13 1,052,318 18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十九、二十及二三)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612) - 3,699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079 - 7,177 -
833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1,261 - ( 311)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522 - ( 740) -
1,250 - 9,82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8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 130,548) ( 2) 30,948 1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29,298) ( 2) 40,773 1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523,656 11 $1,093,091 19
每股盈餘(附註二四)
9750 基 本 $ 4.26 $ 6.29
9850 稀 釋 $ 4.25 $ 6.2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豐明

經理人:李茂生

會計主管:童新沅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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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 虧費 調外營運機構 通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1,673,185 $975,330 $1,193,381 $343,419 $2,530,942 $(399,361) $22,166 $(377,195) $6,339,062
112年度指撥盈餘及分配(附註二十)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99,245 - (99,245) - - -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33,776 (33,776)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861,690) - - - (861,690)
- - 99,245 33,776 (994,711) - - - (861,690)
D1 113年度淨利 - - - - 1,052,318 - - - 1,052,318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2,868 30,948 6,957 37,905 40,773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1,055,186 30,948 6,957 37,905 1,093,091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1,673,185 975,330 1,292,626 377,195 2,591,417 (368,413) 29,123 (339,290) 6,570,463
113年度指撥盈餘及分配(附註二十)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105,519 - (105,519) - - -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37,905) 37,905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1,003,911) - - - (1,003,911)
- - 105,519 (37,905) (1,071,525) - - - (1,003,911)
E3 現金減資(附註二十) (473,185) - - - - - - - 473,185
D1 114年度淨利 - - - - 652,954 - - - 652,954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1,929) (130,548) 3,179 (127,369) (129,298)
D5 114年綜合損益總額 - - - - 651,025 (130,548) 3,179 (127,369) 523,656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1,200,000 $975,330 $1,398,145 $339,290 $2,170,917 ($498,961) $32,302 ($466,659) $5,617,023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豐明

經理人:李茂生

會計主管:童新汰

2


1

1

民國114及115年度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807,313 $1,282,927
A2000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52,070 55,851
A20200 攤銷費用 684 103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105 ( 724)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23,772) ( 42,481)
A20900 財務成本 69 1,249
A21200 利息收入 ( 69,393) ( 88,184)
A21300 股利收入 ( 27,100) ( 19,600)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 155,061) ( 160,384)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293) ( 19)
A23700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501 ( 975)
A23900 與子公司之未(已)實現利益 ( 316) 316
A29900 存貨盤盈 ( 45) ( 117)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1,860 ( 1,240)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47,887 ( 694,227)
A31130 應收票據 937 ( 1,193)
A31150 應收帳款 ( 5,015) 2,278
A31180 其他應收款 1,515 2,932
A31200 存 貨 ( 44,535) 308,050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9,037) 10,400
A32125 合約負債 8,383 ( 21,696)
A32130 應付票據 133 ( 29)
A32150 應付帳款 ( 51,817) 8,958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624 11,364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24,890) ( 648)
A32200 負債準備 ( 1,946) 50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5) ( 21)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410) ( 1,431)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609,446 651,509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3100 收取之利息 $ 69,393 $ 88,184
A33200 收取之股利 165,831 204,728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11) ( 1,464)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07,811) ( 262,352)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36,748 680,60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6,335)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2 -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8,225) ( 65,297)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396 19
B037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185 366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3,300) -
B05400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 71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0,932) ( 81,96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35,000) ( 465,000)
C031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 660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010) ( 1,635)
C04500 支付本公司業主股利 ( 1,003,911) ( 861,690)
C04700 現金減資 ( 473,185) -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513,106) ( 1,327,665)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 837,290) ( 729,024)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29,533 2,558,557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92,243 $1,829,533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豐明
經理人:李茂生
會計主管:童新沅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發酵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1,519,891,037
本期淨利 652,954,771
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 (1,929,945)
本期淨利+調整數 651,024,826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27,368,855)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2,043,547,008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 (600,000,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443,547,008

註:股東紅利均為現金股利,每股配發 5 元。

負責人:陳豐明 經理人:李茂生 主辦會計:童新沅

31


114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內容及數額
單位:仟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領取各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註1)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2) 業務執行費用(D)(註3)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4) 退職退休金(F)(註5) 員工酬勞(G)(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董事長 泰詠投資(股)公司 2,200 2,200 0 0 3,140 3,140 40 40 5,380 5,380 0 0 0 0 0 0 0 0 5,380 5,380
代表人:陳豐明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董事 陳初豪 0 0 0 0 500 500 40 40 540 540 0 2,275 0 8 0 0 0 0 540 2,823
董事 泰霖投資(股)公司 0 0 0 0 9,800 9,800 0 0 9,800 9,800 0 0 0 0 0 0 0 0 9,800 9,800
代表人:陳麒麟 0 0 0 0 0 0 40 40 40 40 0 0 0 0 0 0 0 0 1.50% 1.50%
董事 泰霖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周忠發 0 0 0 0 0 0 40 40 40 40 480 480 29 29 0 0 0 0 40 40
董事 金俊投資(股)公司 0 0 0 0 4,030 4,030 0 0 4,030 4,030 0 0 0 0 0 0 0 0 4,030 4,030
代表人:陳漢文 0 0 0 0 0 0 40 40 40 40 0 0 0 0 0 0 0 0 0 0.62%
董事 茂理投資(股)公司 0 0 0 0 6,850 6,850 0 0 6,850 6,850 0 0 0 0 0 0 0 0 6,850 6,850
代表人:李茂生 0 0 0 0 0 0 40 40 40 40 0 6,083 42 42 0 0 0 0 1.05% 1.05%
國立董事 陳義明 870 870 0 0 0 0 40 40 910 910 0 0 0 0 0 0 0 0 910 910
李文發 840 840 0 0 0 0 40 40 880 880 0 0 0 0 0 0 0 0 880 880
羅友三 840 840 0 0 0 0 40 40 880 880 0 0 0 0 0 0 0 0 880 880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最佳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
報酬(A)(註1)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2) 業務執行費用(D)(註3)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4) 退職退休金(F)(註5) 員工酬勞(G)(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報酬,應於公司章程或依股東會決議訂之,並得酌訂與一般董事及監察人不同之合理報酬。該獨立董事之報酬亦得經相關法定程序酌定為月支之固定報酬,而不參與公司之盈餘分派。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顧問費$240,000。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選人名單

職務 姓名 學歷 經歷 現職 持有股數
董事 泰詠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豐明 初中 泰銘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泰霖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泰維企業(股)公司董事
泰穎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泰銘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泰霖投資(股)公司董事
泰維企業(股)公司董事
泰穎投資(股)公司董事 6,743,232
董事 泰璋生技(股)公司
代表人:陳昶豪 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泰銘實業(股)公司董事
泰維企業(股)公司董事
泰霖投資(股)公司董事
泰詠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泰穎投資(股)公司董事
泰銘(越南)責任有限公司總經理 泰銘實業(股)公司董事
泰維企業(股)公司董事
泰霖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泰詠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泰穎投資(股)公司董事 6,754,541
董事 泰霖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麒麟 國小 泰銘實業(股)公司董事
太爺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禎強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泰銘實業(股)公司董事
太爺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禎強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20,052,707
董事 泰霖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王秀薇 銘傳大學
國際貿易系 LME 鉛鋅委員會委員 泰銘實業(股)公司顧問 20,052,707
董事 茂陞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李茂生 和春技術學院
企管系 茂陞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泰維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佳泰瑞貿易(股)公司董事長
泰銘實業(股)公司董事
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公司董事 茂陞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泰維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佳泰瑞貿易(股)公司董事長
泰銘實業(股)公司董事
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公司董事 14,128,277
董事 金俊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李俊賢 Department of Hotel and Restaurant Management, Florida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金俊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金俊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8,300,000
獨立董事 李文發 文化大學企研所
碩士 高雄市國稅局副局長
泰銘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泰銘實業(股)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 泰銘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泰銘實業(股)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 18,790
獨立董事 羅友三 東吳大學經濟系
上海財經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信實稅務顧問(股)公司負責人
泰銘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泰銘實業(股)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 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信實稅務顧問(股)公司負責人
泰銘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泰銘實業(股)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 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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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姓名 學歷 經歷 現職 持有股數
獨立董事 蘇國城 台北工專土木工程科 蘇國城建築師事務所所長
泰銘實業(股)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
泰銘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蘇國城建築師事務所所長
泰銘實業(股)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 23,710

35


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THYE MING INDUSTRIAL CO., LTD。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銅、鋁、鎘、鋅、銻等金屬電解化學精煉製造加工買賣。
二、有關銅鈇、銅板、銅條、銅管、鉛板、鉛鈇、鉛管、鉛絲、鎘絲、鉛合金鈇、紅丹粉、黃丹粉、顔料、鋅氧粉、氧化鉛、壓鑄等製造加工買賣。
三、各種百貨、雜貨批發及零售。
四、前各項有關國內外產品代理經銷報價及投標業務。
五、前各項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
六、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之出租、出售業務。
七、委託營造廠商開發經工業主管單位核准之工業區。
八、一般及事業廢棄物清理業務(營造業除外)(無固定工作地點)。
九、一般及事業廢棄物(如廢鉛蓄電池、鉛渣等)清除、回收處理業務。
十、廢鉛蓄電池、鉛渣等之買賣業務。
十一、化學品、化工品之買賣(管制品除外)。
十二、倉儲業。
十三、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就業務上需要得為對外保證及轉投資,其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四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高雄市,必要時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得於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壹億元,分為參億壹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

第六條 本公司股票均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前項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八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九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36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相關事宜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之一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二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成員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並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全體董事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第十二條之一 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

第十三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一人為董事長,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三條之一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四條 董事長請假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有關規定辦理。

董事如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居住國外者,得以書面委託居住國內之其他股東經常代理出席董事會,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變更時亦同。

第十五條 全體董事支領之車馬費,不論盈虧均需支付,其金額由董事會議定之。董事長之服務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參照同業水準由董事會議定之。

第十六條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執權。

審計委員會成員、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另訂之。

本公司得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要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其他功能性委員。

第十六條之一 刪除。

第十六條之二 董事於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得授權董事會為其投保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置經理人,其任免報酬悉依公司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刪除。

第六章 會計

第十九條 本公司規定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第二十條 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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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一條 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百分之一以上為員工酬勞(其中至少百分之七十分配給基層員工),提撥百分之三以下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含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視營運及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加計上年度未分配盈餘暨本期未分配盈餘調整數後,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廿一條之一 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特性,本公司處於穩定成長階段,為求公司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並顧及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公司於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分派,盈餘分派總數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之百分之二十,每年之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 附 則

第廿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廿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二月一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二月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六日,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十二日,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廿三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廿五日,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一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一月八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七月廿二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卅一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十月十六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五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五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廿八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三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廿九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九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一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三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三日,第三十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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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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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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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87年6月1日訂立
91年3月29日修訂
106年6月28日修訂

第一條 茲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訂定本辦法,凡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於股東會行之,並採用記名累積投票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出席證號碼代之。

非獨立董事與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獨立董事將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第三條 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記票員各若干人執行選舉各項有關工作,監票員應具有股東身份。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公司章程訂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當選,如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五條 選舉票由本公司製備,並明列出席證號碼及選舉權數,並加蓋公司印章。

第六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份者,選舉票應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法人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應記載該法人名稱亦得加註代表人姓名;被選舉人為非股東身份者,選舉票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被選舉人依法應具有行為能力。

第七條 選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無效

一、不用本辦法所規定之選票者。
二、同一選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三、除填被選舉人之姓名(名稱)及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四、字跡模糊無法辦認者或經塗改者。
五、所填之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份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之被選舉人如為非股東身份者,其姓名與身分證字號經核對不符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名稱)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可資辦認者。
七、以空白選舉票投入投票箱者。
八、選舉人所投之選舉權數總和超過其所持有之選舉權數總和者。

第八條 投票完畢後,主席應宣佈當場開票,並由監票員在旁監督開票計票作業,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當選人名單。

第九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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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81年4月08日訂立
87年6月01日修訂
91年3月29日修訂
93年3月29日修訂
101年6月27日修訂
103年6月17日修訂
106年6月28日修訂
110年7月23日修訂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一條之一 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本人及股東所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第二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八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三條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均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第三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每一股有一表決權。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前項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其代表人行使表決權應共同為之。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三條之二 本公司股東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之表決權,不予計算。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示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二人以上者,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第五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佈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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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第六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第六條之一 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定案或替代案,應有其他股東附議,提案人連同附議人代表之股權,應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第七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或代理人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八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或代理人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第九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條 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一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非為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

第十二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股東身份。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佈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做成記錄。

第十二條之一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三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之方式表決。

第十四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第十五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十六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著制服。

第十七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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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已發行股票種類及股數為普通股 120,000,000 股,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為 8,000,000 股。

二、持股情形如下:(停止過戶日為 115 年 4 月 19 日)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泰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豐明 6,743,232 5.62%
董事 陳昶豪 752,798 0.63%
董事 泰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麒麟 20,052,707 16.71%
董事 泰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忠發
董事 金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漢文 8,300,000 6.92%
董事 茂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茂生 14,128,277 11.77%
獨立董事 陳義明 0
獨立董事 李文發 18,790 0.02%
獨立董事 羅友三 3,585 0.00%
合計 49,999,389 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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