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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Aug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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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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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 公告编号:2021 058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价格:原10.02元/股调整为9.95元/股。

根据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炜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1 日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实际登记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0,000股。

7、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以总股本 173,303,798 股为基数进行了现金红利发 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 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0.02-0.07=9.95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 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0.02 元/股调整为 9.9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

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10.02 元/股调整为 9.95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 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10.02 元/股调整为 9.95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 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