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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ug 30, 2021

57811_rns_2021-08-30_2a62a3e7-55f2-4d67-b2d4-3ec0dcd3244a.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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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