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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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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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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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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工作程序...........................................................................................................................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3 第六章 附 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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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亦称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 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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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发展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进行检查;
(六)完成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 划,并将该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有关部门拟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 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有关部门应根据审查修改意见对可行性方案进行修改 完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 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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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3 日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 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战略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 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战略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 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 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 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士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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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出席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 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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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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