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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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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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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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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工作程序 .........................................................................................................................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4 第六章 附 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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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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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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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 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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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 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当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 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审计委员会应在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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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 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意见;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的说明;

(三)对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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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 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 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

第二十一条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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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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