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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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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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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证券代码:603738 公告编号:2017-070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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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 日), 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2017 年12 月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 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15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0.6450 亿元。

五、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六、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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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摘 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7 年12 月13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 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泰 晶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4 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2.15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215 万张 (21.50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泰晶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03”。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12 月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泰晶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泰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发行的泰晶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泰晶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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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泰晶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9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 数,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2 、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7 年12 月14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17 年12 月15 日,原无限售条件的 股东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于9:30~15:00 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

3、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12 月14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 份数按每股配售1.89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数量,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手的部分舍掉 取整。

(2)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 处进行。拟参与认购的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 《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发送认购文件: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 应在申购日2017 年12 月15 日(T 日)15:00 前,将以下认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 商邮箱[email protected] 处。邮件标题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泰晶 转债”,邮件是否收到请以邮箱回执为准。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

①《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股东签字或盖章)及excel 电子版(请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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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件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②股东身份证明扫描件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④ 股东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

⑤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邮件收悉以收到时间为准,若多次发送,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最后一封为准。 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一旦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 邮箱,即被视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参与优先认购的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7 年12 月15 日(T 日)15: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 股有限 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认购泰晶转债”字样。如原A 股有限 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123456789 优先认购泰晶转债。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为无效认购, 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户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338010100100011816
收款账户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系统内行号 33701
大额支付号 309584005014
收款银行地址 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收款银行联系人 陈焕谦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755-82989467 82989465

4、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 码为“753738”,配售简称为“泰晶配债”。

(2)认购1 手“泰晶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1 手(1,000 元),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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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 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泰晶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泰晶配 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 5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6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验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8、律师见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 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2 、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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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泰晶转债总额为2.15 亿元人民币。

3 、申购时间

2017 年12 月15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 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4 、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 、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738”,申购简称为“泰晶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 手(10 张, 1,000 元),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 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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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 (6)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 (7)投资者在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7 年12 月15 日(T 日)前 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 、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 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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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 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 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2月1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年12月18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湖 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 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2月1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7年12月19日(T+2日)将在《上海证券报》 刊登的《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7年12月1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 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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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 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12月 21日(T+4日)刊登的《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15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0.6450亿元。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

电话:0722-33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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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单小荣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 楼

电话:0755-8386839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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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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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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