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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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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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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证券代码:603738 公告编号:2017-067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2月15

1

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17 年12 月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 的1 手或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 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15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0.6450 亿元。

(五)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 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六)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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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12 月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原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 为“753738”,配售简称为“泰晶配债”;

2、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 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拟参与认购的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 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

(2)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在申购日2017 年12 月15 日(T 日)15:00 前,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 [email protected] 处。

(3)参与优先认购的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7 年12 月15 日(T 日)15: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 股有限 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认购泰晶转债”字样。如原A 股有 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123456789 优先认购泰晶转债。 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为无效认购, 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原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二)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申购代码为 “754738”,申购简称为“泰晶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重要提示

1、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泰 晶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4 号”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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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共发行2.15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215 万张 (21.50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泰晶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03”。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12 月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896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 手为一个申购 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泰晶科技现有A 股总股本113,356,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214,922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99.964%。其中,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41,956,000 股,可优先认 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79,548 手,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71,400,000 股, 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35,374 手。原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54738”,申购简称为“泰晶发债”。

6、本次发行的泰晶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泰晶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泰晶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泰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泰晶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泰晶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泰晶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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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 年12 月13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主承销商”或“长城证券”)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泰晶科技、公司: 指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泰晶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21,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21,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
证券
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2017 年12 月14 日

5

申购日(T日): 即2017 年12 月15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股东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精确算法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
足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
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
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 总额为人民币2.15 亿元,共计21.50 万手(215 万张)。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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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7 年 12 月15 日至2023 年12 月14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 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4)付息方式: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17 年12 月15 日。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41 元/股,不 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 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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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7 年12 月21 日,即募集资金划拨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即2018 年6 月21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7)债券评级情况: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AA。

(8)资信评估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可 转债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 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泰晶科技以其持有的泰华电子70%的股权向随州 城投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泰晶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向随 州城投公司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

5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7 年12 月15 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7 年12 月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泰晶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 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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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优先配售,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1)原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①原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896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 金额,再按每1,000 元为1 手转换成手数。

泰晶科技现有A 股总股本113,356,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214,922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99.964%。其中,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41,956,000 股,可优先认 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79,548 手,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71,400,000 股, 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35,374 手。

②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 “泰晶配债”,配售代码为“753738”。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 手 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③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 行。

原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54738”,申购简称为“泰晶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 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 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9

本次发行的泰晶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泰晶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由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2.15 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的票 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 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 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P0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P0 -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10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11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16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12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17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17 年12 月13 日
周三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7 年12 月14 日
周四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上路演
T-1 日
2017 年12 月15 日
周五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T 日

13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17 年12 月18 日
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1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17 年12 月19 日
周二
T+2 日
2017 年12 月20 日
周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T+3 日
2017 年12 月21 日
周四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泰晶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96 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 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7、发行方式(1) 原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2 、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7 年12 月14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17 年12 月15 日,原无限售条件的 股东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于9:30~15:00 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

3、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12 月14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 份数按每股配售1.89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数量,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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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手的部分舍掉 取整。

(2)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 处进行。拟参与认购的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 《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发送认购文件: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 应在申购日2017 年12 月15 日(T 日)15:00 前,将以下认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 商邮箱[email protected] 处。邮件标题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泰晶 转债”,邮件是否收到请以邮箱回执为准。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

①《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股东签字或盖章)及excel 电子版(请确保 扫描件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②股东身份证明扫描件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④ 股东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

⑤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邮件收悉以收到时间为准,若多次发送,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最后一封为准。 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一旦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 邮箱,即被视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参与优先认购的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7 年12 月15 日(T 日)15: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 股有限 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认购泰晶转债”字样。如原A 股有限 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123456789优先认购泰晶转债。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为无效认购, 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户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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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账号 338010100100011816
收款账户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系统内行号 33701
大额支付号 309584005014
收款银行地址 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收款银行联系人 陈焕谦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755-82989467 82989465

4、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 码为“753738”,配售简称为“泰晶配债”。

(2)认购1 手“泰晶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1 手(1,000 元),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

(3)若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 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泰晶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泰晶配 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6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验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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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8、律师见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 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泰晶转债总额为2.15 亿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发行方式”)

3 、申购时间

2017 年12 月15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 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4 、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 、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738”,申购简称为“泰晶发债”。

  • (2)申购价格为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 手(10 张, 1,000 元),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 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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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 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6)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7)投资者在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7 年12 月15 日(T 日)前 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 、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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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 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12月15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 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 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2月1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年12月18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湖 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 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2月1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7年12月19日(T+2日)将在《上海证券报》 刊登的《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7年12月1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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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10 、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 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12月 21日(T+4日)刊登的《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15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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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0.6450亿元。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7年12 月14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 1、发行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

  • 电话:0722-3308115

联系人:单小荣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 楼 电话:0755-83868393

  •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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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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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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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仅供持泰晶科技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在主承销商进行优先认购使用,原无销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应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送本表进行认购属于无效认购。 本表一经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完整填写,且由股东(或授权代表)签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仅供持泰晶科技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在主承销商进行优先认购使用,原无销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应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送本表进行认购属于无效认购。
本表一经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完整填写,且由股东(或授权代表)签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本附件共[ ]页,共[ ]账户。
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755-83516151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户名
(上海)
证券账户号
码(上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注册号/批文号
限售股持股
数(股)
认购数量
(手)
认购金额
(元)
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认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注: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批文号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须提供的证件号码,其中,个人是身份证号;一般法人是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
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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