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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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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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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22 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16.14 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6 年9 月14 日(T 日,申购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 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 年9 月20 日(T+2 日)公 告的《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1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同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属行业为C 大类“制造业”中C41 小类“其他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9.01 倍(截止T-3 日,即2016 年9 月 9 日)。本次发行价格16.14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14 元/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668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 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3,552.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6.14 元/股,发行新股1,668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6,921.52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约3,369.5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3,552.00 万元,不超过发 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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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泰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205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泰晶科技”,股 票代码为“603738”。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16.1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全部采用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泰晶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738 ”。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8 万股,网上发行1,668 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 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6,921.52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约3,369.5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3,552.00 万元,不超过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23,552.00 万元。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 年9 月14 日(T 日)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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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2016 年9 月12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1 万元以上 (含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不纳 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 年9 月12 日(T-2 日)前20 个交 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 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 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 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6,000 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 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6,000 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 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 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 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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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6 年9 月14 日(T 日,申购日)15:00 截止。 T 日 15:00 后,上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 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按以 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 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 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016 年9 月19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 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6 年9 月19 日(T+1 日),在公证部 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 T+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 年9 月20 日(T+2 日)公告 的《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 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 日公告《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 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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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4 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2016 年9 月12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 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发行人、公司、泰晶科技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1,6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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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 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1,6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T 日 2016 年9 月14 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1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的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 大类“制造业”中C41 小类“其他制造业”,截止2016 年9 月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59.01 倍。

本次发行价格16.14 元/股对应的2015 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22.99 倍(每股 收益按照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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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68 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网上发行数 量为1,668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14 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6,921.52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约3,369.5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3,552.00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23,552.00 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主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2016 年9 月12 日
(周一)
刊登《招股说明书》及摘要、《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16 年9 月13 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6 年9 月14 日
(周三)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2016 年9 月19 日
(周一)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 日
2016 年9 月20 日
(周二)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T+3 日
2016 年9 月21 日
(周三)
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T+4 日
2016 年9 月22 日
(周四)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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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 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9 月14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14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泰晶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738”。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 除外)。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2016 年9 月12 日(T-2 日) 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 计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668 万股。保荐 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 年9 月14 日9:30 至11:30,13:00 至15:00) 将1,668 万股“泰晶科技”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 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 1、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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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为单位,按其2016 年9 月12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1 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6 年9 月1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 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2、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 资者需于2016 年9 月12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 10,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 股,如超过则该笔 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 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6,000 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 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参与网 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 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 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 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 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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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6 年9 月12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 日(含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 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6 年1 月修订)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 年9 月14 日(T 日)前 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 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 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 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

  •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1,000 股确定为一 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 码认购1,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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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9 月14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 量,按每1,0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 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9 月19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6 年9 月19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 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 年9 月19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 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 年9 月20 日(T+2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9 月20 日(T+2 日)公告的《湖 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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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 核验,并在2016 年9 月21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 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 为准,最小单位为1 股。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主承销商包销情形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 日公告《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 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 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 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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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 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四、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信东

住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单小荣

电话:0722-3308115

2、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83868393

发行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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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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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