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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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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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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卸任。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易铭,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2005 年 6 月至 2017 年 2 月, 任北京天健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天健兴业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今,任武汉勤锐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5 月至今,任湖州估值云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武汉津利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和 本人的直系亲属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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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履职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在审议议案时,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会上积 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 议事项提出异议,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
次数
实际出席
次数
易铭 2 2 2 0 0 2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 缺席情况发生,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4/1/29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4/19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
2024/1/29 1、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
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4/25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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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
8、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
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2024/1/29 1、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履行相 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在年报审计期间,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就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 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 议。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中认真审阅会 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不定期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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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及 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独立董事更 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查公司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披露等环节 合规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 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 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任职期内,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各项工作符合现行 制度要求,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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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任职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经认真审阅所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资料,认为所聘任人员符合 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其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及聘任的人员均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 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薪酬的发放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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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组织的培训,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出席各项会议,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易铭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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