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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an 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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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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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人员 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8)010019 号”《关于湖北 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4,424.95 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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