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0
53796_rns_2020-04-28_e36d08b3-90a6-469b-8c07-fa9c9e034d84.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体 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相关规则及规 范指引等,参照区域及全体上市公司薪酬标准,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1、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含执 行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任职的 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制定原则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目标及股东利益,保障公司长远稳定发展, 遵循市场价值为导向,具体原则如下:
1、市场导向原则:参照区域及全体上市公司薪酬确定。
2、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 责任及风险大小相符。
2
3、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相符。
4、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与激励约束机制挂钩。
四、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的薪酬或者津贴。
2、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并进行监督、考评。
五、薪酬构成
1、公司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津贴,此外 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岗位薪酬,不再 领取津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酬包含基本工资、福利、 年终目标考核激励,具体如下:
(1)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市场价值、岗位职责及风险大小、 个人能力大小对标区域或行业薪酬等可类比数据确定的固定报酬。
(2)福利:按照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向全体员工发放的福利, 参照《员工福利津贴办法》执行。
(3)年终目标考核激励:根据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公司 实际确定的其他报酬。
六、薪酬及津贴标准
| 职 位 | 基本工资 (税前) |
津贴 (税前) |
福利 | 年终目标考核激励 |
|---|---|---|---|---|
| 董事长 | 7 万元/月 |
无 | 参照公司《员工福利津 贴办法》执行 |
根据年度经营目标 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并酌情发放 |
| 独立董事 | 无 | 10 万元/年 |
无 | 无 |
| 其他外部董事 | 无 | 10 万元/年 |
无 | 无 |
| 总经理 | 6 万元/月 |
无 | 参照公司《员工福利津 贴办法》执行 |
根据年度经营目标 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并酌情发放 |
| 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
3.55 万元/月 |
无 | 参照公司《员工福利津 贴办法》执行 |
根据年度经营目标 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并酌情发放 |
1、基本工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参照区域及 全体上市公司薪酬确定。
2、福利:参照公司《员工福利津贴办法》执行。
3、年终目标考核激励:公司董事会向高级管理人员下达年 度经营目标及激励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落实,董事 会对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七、薪酬发放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发 放时由公司财务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等。
2、独立董事津贴、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 由公司财务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新进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入职之日起计算工资, 五险一金参照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执行。 在当月工作日第一天入职的,按核定的薪酬标准发放全月薪酬; 其他时间入职的,按实际工作天数核算当月薪酬。员工因调离、 辞职(退)离开公司,按离职前的实际工作天数核算当月薪酬。 日工资=个人岗位薪酬÷21.75 天。
八、薪酬调整
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发生改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者 津贴可作相应调整,调整依据主要如下:
1、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价值和盈利状况。
2、组织结构调整、组织岗位或者职责发生变化。
3、同行业或同区域上市公司薪资变化。
4、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 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依据。
九、约束机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可 以减少或者不予发放薪酬或者津贴:
1、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认定为不合适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 政处罚的;
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执行,并及 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