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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Jul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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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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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Tibet Galax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 A 区 28-5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股票代码:0007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马淑芬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李岗村 ** 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 11 号 * 座 **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后,表决权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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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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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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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
指 |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
|---|---|---|
| 西藏发展、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义务披露人 | 指 | 马淑芬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马淑芬女士将其持有的西藏发展26,375,929股 股份(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10.00%)对应的表 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给李敏女士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后,马淑芬女士持有的西藏发展 的股票数量没有变化,但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变 为0股。 |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马淑芬女士与李敏女士于2018年7月13日签 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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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1、名称:马淑芬
-
2、性别:女
-
3、国籍:中国
-
4、身份证号码:41011219510314****
-
5、住所: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李岗村**号
-
6、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 11 号座*室
-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西藏发展 10%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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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鉴于马淑芬女士及李敏女士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为了加强上市公司的 股权稳定,克服目前所存在的困难,增强投资者信息,以实现上市公司的良性发 展,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马淑芬女士与李敏女士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签署了《表 决权委托协议》,马淑芬女士将其持有的西藏发展 26,375,929 股股份(占西藏发 展总股本的 10.00%)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给李敏女士行使。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西藏发展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暂无增持西 藏发展股票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增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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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26,375,929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00%。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马淑芬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8年7月13日,马淑芬女士与李敏女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马淑芬 女士不可撤销地授权李敏女士作为其持有的公司26,375,9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10.00%)的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将上述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 案权委托给李敏女士行使。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订完成后,马淑芬女士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变 为0股。李敏女士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由1,927,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变更至28,303,172股(包括其直接持有1,927,243股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通 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获得的公司26,375,929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3%。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马淑芬女士(甲方,委托方)持有西藏发展26,375,929股股票,占西藏发展 股份总数的10%,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西藏发展股票所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 等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
(一)委托事项
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授权李敏女士(乙方,受托方) 作为其持有的西藏发展26,375,929股股票(以下称为“授权股票”)的唯一、排 他的代理人,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授权股票全权代表甲方行 使表决权以及提名、提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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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授权范围
在委托授权期限内,乙方有权依照其自身意愿代为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 东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2)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或 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3)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前述表决权委托后,甲方不再就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体表决事项 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相关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公司需要,甲方 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代为行使表决 权的目的。
(三)委托期限
本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 西藏发展股票之日起或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事项之日(以 发生时间较早的为准)。
如出现以下情况,表决权委托可提前终止:
(1)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反上市公司章程的情形;
(2)乙方出现严重损害西藏发展公司利益的行为。
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减持委托股份,则甲方剩余委托股份仍然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由乙方行使投票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四)声明及保证
1、甲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及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为西藏发展的登记合法股东,对其授权的 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有权授权乙方行使表决权、提名权以及提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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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及其内容为其真实的意思表述;
(2)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 行使本协议授权的相关股东权利。
(五)委托权的转让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就授权股票行使表决权,亦不得委托任何第 三方行使表决权。
(六)确认事项
1、双方确认: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并不等同于其股份 的转让,甲方仍拥有授权股份的所有权并就授权股份享有除表决权、提名和提案 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如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如因西藏发展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 项导致授权股份增加的,上述增加部分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不可撤销的依照 本协议的约定委托乙方行使。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修改、解释及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上市 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 通股,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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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淑芬女士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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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马淑芬女士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及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马淑芬女士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 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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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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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敏女士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
3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 4 段 45 号新希望大厦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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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淑芬 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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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拉萨市 |
| 股票简称 | 西藏发展 | 股票代码 | 000752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马淑芬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郑州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表决权委托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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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6,375,929 股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6,375,929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10.00%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的比例:10.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 26,375,929 股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10.00%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的比例:0.0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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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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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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