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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1
Jan 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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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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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 股票代码:000752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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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 本公司、公司 | 指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金联 | 指 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 |
| 本报告书 | 指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 |
| 易出售本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3,180,000股(占公司股份 | ||
| 总额的5%)的行为。 | ||
| 《公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证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 15 号准则 |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 |
| 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深交所 |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元、万元 |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1、名称: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 2、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
- 3、法定代表人:闫清江
-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
-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540000800000150
-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7、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等
- 8、营业期限:2006年6月22日—2050年6月21日
- 9、税务登记证号码:540108686829322
-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68682932-2
- 11、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王健持股81.25%
- 12、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
- 13、联系电话:0891-6381115
| 姓名性别 | 是否取得其他家或地区 | ||||
|---|---|---|---|---|---|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居留权国 | ||
| 闫清江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 周道德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 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光大金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持有其它 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人光大金联减持本公司股份主要为解决该公司资金紧张的状 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公司64,383,658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比例24.4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股份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藏发展77,563,658股股份,占西藏 发展总股本的29.41%。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藏发展64,383,658 股股份,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24.41%。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 计出售所持西藏发展股份共计1318万股,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其中:
2010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 持西藏发展股份共计1290万股,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4.89%。
2011年1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 所持西藏发展股份共计28万股,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0.11%。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的变化
截止2011年1月5日收盘,光大金联持有本公司股份64,383,658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24.41%。光大金联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 均未发生实质变化,未发生控制权转移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承 诺所持有的原西藏发展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不交易 或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交易转让。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在此 后三年间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该事项可参阅2006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西藏 发展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 减持方股东名称式 | 本次减持股份 | ||||
|---|---|---|---|---|---|
| 减持时间期间 | 占总股本比 | 持股余额(万股) | |||
| 股数(万股) | 例 | ||||
| 大宗交 | |||||
| 西藏光大 | 易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1290 | 4.89% | 6466.3658 |
| 金联实业 | 集中竞 | 2011 年 1 月 5 日 | |||
| 有限公司 | 价交易 | 28 | 0.11% | 6438.3658 | |
| 合计 | 1318 | 5% | 6438.3658 |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闫清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1月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所在地西藏银河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 | ||||
| 股票简称 | 西藏发展 | 股票代码 | 000752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 189 号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有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是 □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77,563,658 股持股比例:29.4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3,180,000 股变动比例:5%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 64,383,658 股,持股比例 24.4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否 √是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是□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否 √是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此项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签章):
闫清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