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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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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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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 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形成尊重、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 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 和熟悉;

  •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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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 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 (二)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发展方向及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

  • 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发生《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 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 (六)公司文化建设;

  •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 (八)投资者诉求信息;

  •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等,采 取接待来电来访、座谈交流、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 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 息应及时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 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 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八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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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回复并做好记录。投资者 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及时查看和回复投资者 的咨询和建议。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 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接触到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特定对象应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 及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 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 等附件(如有)及时在互动易网站刊载。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 采访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为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同时,为投资者发言、提 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第十二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 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总经理应出席。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 露重大事件的;

  •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 (五)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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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 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应当同时通过网络等渠道 进行直播。

第十三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 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 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 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 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办理相关投诉,依法处理 投资者诉求。

第十六条 投资者维护自身股东权利的合法行为,公司应当配合支持。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公 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不应拒绝。

征集股东权利、持股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投资者保护机构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司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 (一)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定期向公司董事会以及

  • 管理层反馈;

  • (二)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 (三)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四)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 (五)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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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 (一)对外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

  • (二)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 (三)对公司证券价格做出预期或承诺;

  •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将投资者信息以电子或纸

  • 质形式存档。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档案内容分类、使用及保存。

  • 第二十条 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保密意识;

  •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附件:1. 特定对象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格式;

  1.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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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 诺 书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 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 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 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 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 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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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 (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 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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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
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
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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