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29, 2019
53796_rns_2019-04-29_8c3b67b4-c5fe-4432-a79d-3fcf5e5559d8.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19-050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18 年10 月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行, 详细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二十三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活动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活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为质押权的标的。 |
||
|---|---|---|
| 第二十四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按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二十五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转让给职工。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第四十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第四十四条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或公司成都办公地或上述两地附近酒 店。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东,均有权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系统认证身份并参与 网络投票表决。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或公司成都办公地或上述两地附近酒 店。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东,均有权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系统认证身份并参与 网络投票表决。 |
|---|---|---|
| 第一百零七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 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借贷事项、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 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借贷事项、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第一百二十八 条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More from TIBET DEVELOPMENT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15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6
Apr 26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6
Apr 26
Annual Report
2026
Apr 26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