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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Jun 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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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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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控制度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 制的监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 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 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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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 下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 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6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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