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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5
Jul 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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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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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 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引入独立董事 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是 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一条第~~ 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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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 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 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 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 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 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 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独立董 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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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 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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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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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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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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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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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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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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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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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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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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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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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 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第~~ 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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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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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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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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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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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 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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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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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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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 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 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 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八条第~~ 九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 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 补充。当2 名或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 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 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 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 年。 ~~(一)(~~ 二)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 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 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一)(~~ 三)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 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一)(~~ 四)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 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一)(~~ 五)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 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 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 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 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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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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