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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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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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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 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对有关情况进行 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 论后就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认定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占用公司资金 3960 万元。截至 2020 年上半年报告期末,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 公司占用公司的资金余额为 736.55 万元。

2、公司作为担保方被起诉的案件共 6 笔,被诉担保金额共计 105,400 万元, 分别为(2018)京民初 32 号案件、(2018)京民初 33 号案件、(2018)京民初 60 号案件、(2018)川 0113 民初 2099 号案件、(2019)鲁 05 民初 182 号案件 以及(2019)川 0101 民初 10403 号案件。其中(2018)京民初 32 号案件,原告 已撤诉并经法院裁定准许;(2018)京民初 33 号案件,法院对原告主张公司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进行了驳回;(2018)川 0113 民初 2099 号案件,公 司二审败诉,公司再审申请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2019)鲁 05 民 初 182 号案件,原告已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其余案件仍在审理中,法院尚未判决。

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尽快妥善解决资金占用及诉讼事项,积极消除相关案件 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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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沈柯、张泽华、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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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