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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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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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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沈柯 8 8 0 0
张泽华 8 8 0 0
吴坚1 2 2 0 0
范利亚2 6 4 1 1

年内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沈柯 2 2 0 0
张泽华 2 2 0 0
吴坚 1 1 0 0
范利亚 1 0 0 1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 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修 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独立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 立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独立董事吴坚先生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书,由于身体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 由于吴坚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坚先生辞职报告自公司独立董事范利亚先生履职之日(2019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吴坚先生未签署本述职报告。

2 独立董事范利亚先生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 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王国强先生任职之日(2020 年 1 月 22 日)起生效。

2、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以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3、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改选公司总经理、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4、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对《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对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以及《对关 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5、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暂行)》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主 任委员。2019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工作制 度要求规范运作,协助公司董事会履行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出工作

2019 年度,我们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本着认真、勤勉、审慎的态度,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有关 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促进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他

1、报告期内,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 报告";

2、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0 年,我们将继续本 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柯、张泽华、范利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