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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Oct 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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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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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 年9月29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选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经审阅,徐骏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人员,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同意聘任徐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牟岚女士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未发现牟岚女士有《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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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 两年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但因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特殊,突发事件多,牟岚女士之前 在公司任职期间对于特殊情况、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经验确有不 足,不足以在公司特殊时期胜任董秘工作。
综上,我不同意聘任牟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柯 2019 年9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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