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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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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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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东临时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股东马淑芬女士(持股 26,375,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的提名陈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临时提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东马淑芬女士提交的《关于提名陈勇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的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该临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范围,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提名人提交 的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情形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股东马淑芬女士提交临时提案推荐的董事候选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柯、张泽华、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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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临时提案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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