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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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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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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公司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总经理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就提名马晓忠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 1、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且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 2、被提名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本人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 经验等能够胜任拟担任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独立董事就提名吴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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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

  •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坚先生具 备较高的学历、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并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坚先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3、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吴坚先生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上述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就聘任总经理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候选 人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发 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相关聘任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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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王承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

【沈柯、张泽华、潘祥生】

2017 年9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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