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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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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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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 2022 )第 213141 号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 2022 )第 213141 号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西藏发展公司 ” )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西藏发展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
西藏发展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西藏发展公司对大额应收款项未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及时进行对
账、收款,在相关款项支出前未对合同的可执行性及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有效风 险评估,相关款项到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回收措施。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西藏发展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西藏发展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西藏发展公司 2021 年财务报 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 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22 年 4 月 27 日对西藏发展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 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西藏发展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