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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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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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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相关意见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 度各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出具以下相关意见。
一、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33,414,403.65 元,因亏损本年度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875,286.56 元,截至2019 年年末,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21,539,117.09 元。公司结合2019 年经营状况,制定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及董事会专项说明,同意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 会将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持续加强对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 法合规性的监督,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持续改进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消除该意见涉及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
四、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董事会专项说明,同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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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尽快消除该事项的影响,有效化解风险。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对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对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 —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该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同意本次对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希望公司在健全财务制度的基 础上规范财务运作。
九、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 构的《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十、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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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将该议题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现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方面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未制定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对对外投资的联营企业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华信善达 ” )、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 中诚善达 ” )未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截止2019 年12 月31 日,华信善 达对外投资的联营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导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存在大额减值;公司对重要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拉萨啤酒 ” ) 重大事项决策、日常财务管理等管控不足,拉萨啤酒的资金事项未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西藏日喀则市圣源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信息 产业有限公司已查询不到工商信息,公司一直未进行注销。
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 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 年年度审计期间,针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西藏天易 隆兴有限公司占用公司的资金余额由3570 万元变更为736.5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担保方被起诉的案件共6 笔,被诉担保金额共计105,400 万元,分别为(2018)京民初32 号案件、(2018)京民初33 号案件、(2018) 京民初60 号案件、(2018)川0113 民初2099 号案件、(2019)鲁05 民初182 号案件以及(2019)川0101 民初10403 号案件。其中(2018)京民初32 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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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已撤诉并经法院裁定准许;(2018)京民初33 号案件,法院对原告主张公 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进行了驳回;(2018)川0113 民初2099 号案件, 公司二审败诉,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收到受理通知书;(2019) 鲁05 民初182 号案件,原告已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其余案件仍在审理中,法院 尚未判决。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举措,积极消除相关案 件纠纷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促进扭转公司困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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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的相关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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