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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ET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Jan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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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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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6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获得“企业发展激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鉴于公司产业布局的调整,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 示衷心的感谢。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双方无 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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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2 年 03 月 06 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证书序号为:00041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财政部、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目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设立了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等 29 个区域性业务总部及分支机构,能为 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资本市场的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咨询等全方面的专业服 务。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年度公 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 改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改聘会计 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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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对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初步审阅“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相关文件,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资料,并查阅其 公开的信息,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改聘会 计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 备查文件

  •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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