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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5

Aug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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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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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切实 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中科创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未 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如下:

一、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应着眼于公司高效的、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 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处理 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以及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公司实施 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调整,确保股东权益的实现。但调整不应违反上 述条款规定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当期具体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当期财 务预算安排、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业务发展以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

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 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 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或者涉及的资金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公司未来12 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 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 入本条所述现金分红金额。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 期利润分配。

(五)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其他情形。

(六)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遵守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定期报告的 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关注方案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是否与公司可分配利 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规划规定的,董事 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 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

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 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 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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