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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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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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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科创 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达”、“公司”)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 科创达拟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发展需要,2021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总额计划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8 亿元;授信额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 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理、保函等;如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提供担保, 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用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或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赵鸿飞或其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间为自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业务品种、 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系为满足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业 务发展资金需求,目前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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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规要求、《公司章程》及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总额计划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8 亿元,并授权董事长赵鸿飞或其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本次申请 2021 年度综 合授信额度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上述授信事项,并同意 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中科创达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公司拟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系为满足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业 务发展资金需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如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提供担保,可通过自有 资产抵押、质押或通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等方式实现, 均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对外担保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拟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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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韬 孙 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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