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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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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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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4-029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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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13.00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 ” 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
|---|---|---|---|---|
| 王焕欣 | 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
10 | 1.40% | 0.02% |
| 孙涛 | 副总经理 | 6 | 0.84% | 0.01%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300人) |
697 | 97.76% | 1.52% | |
| 合计(302人) | 713.00 | 100.00% | 1.5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7.52 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①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
-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 价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档次。其中 A、B+、B 为考核合格档,C、 D 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 考评结果 | |||||
|---|---|---|---|---|---|
| 合格 | 不合格 | ||||
| 标准等级 | |||||
| A | B+ | B | C | D | |
| 归属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0% | 0%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 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
2、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通过内网对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 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4 年 3 月 22 日
(三)授予数量:713.00 万股
(四)授予人数:302 人
-
(五)授予价格:27.52 元/股
-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
|---|---|---|---|---|
| 王焕欣 | 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
10 | 1.40% | 0.02% |
| 孙涛 | 副总经理 | 6 | 0.84%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300人) |
697 | 97.76% | 1.52% | |
| 合计(302人) | 713.00 | 100.00% | 1.55%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对授予的 7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具体参数如下:
-
1、标的股价:57.50 元/股(2024 年 3 月 22 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
-
归属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22.6854%、23.2922%、23.3041%(采用创业板综最近 1 年、
-
2 年、3 年的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111%、0.3302%、0.2775%(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 1 年、2 年、3 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2025 年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
| 713.00 | 22,115.83 | 9,582.63 | 7,930.40 | 3,846.78 | 756.02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 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
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焕欣女士股份变动系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而归属,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视为买入行为所致;副 总经理孙涛女士股份变动系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归属/行权条件成就而归属/行权,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期权行权视为买入 行为所致。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并同意以 27.5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71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中科创达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 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2、中科创达授予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已经成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 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3、中科创达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的确 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合法、有效。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 形。
十三、备查文件
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