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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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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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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0-066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5 号)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以每股发行价格82.36 元向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4 家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652,11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00,907,779.6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57,620.56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684,050,159.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7 月17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账 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 年7 月28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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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 司(西安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南京旭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畅索软件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 项目名称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1776141212 81,546,137.92 多模态融合技术研
发项目
畅索软件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大运村支行
121909828710302 653,239,208.17 智能网联汽车操作
系统研发项目
畅索软件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
星支行
20000044228200035393819 364,983,357.81 智能驾驶辅助系统
研发项目
西安中科创达软件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
91200078801400001245 216,738,763.38 5G智能终端认证平
台研发项目
南京旭锐软件科技
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通州支行
1101040160001229789 369,297,408.73 中科创达南京雨花
研究院建设项目
合计 1,604,258,738.09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西安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南京旭锐软件 科技有限公司、畅索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花旗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 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 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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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 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前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专户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者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专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公司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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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 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或《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方、乙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或《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 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8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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