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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an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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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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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0-008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创达”)于2020 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75名激励对象339.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33.46元/份,授予日为2020年1月16日。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39.8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 40,251.5097 万股的 0.8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 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邹鹏程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0 | 2.94% | 0.02% |
| 王焕欣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
5 | 1.47% | 0.01% |
| 孙涛 | 副总经理 | 2.5 | 0.74%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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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2人) |
322.3 | 94.85% | 0.80% |
|---|---|---|---|
| 合计(75人) | 339.8 | 100.00% | 0.84%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33.46 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
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五)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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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 2020 年-2022 年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 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档次。其中 A、B+、B 为考核合格档,C、D 为 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 考评结果 | 不合格 | ||||
| 标准等级 | A | B+ | B | C | D |
| 标准系数 | 1.0 | 1.0 | 1.0 | 0.0 | 0.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 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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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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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
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
(一)授予日:2020 年 1 月 16 日
-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三)授予数量:339.80 万份
-
(四)授予人数:75 人
-
(五)授予价格:33.46 元/份
-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
| 邹鹏程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0 | 2.94% | 0.02% |
| 王焕欣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
5 | 1.47% | 0.01% |
| 孙涛 | 副总经理 | 2.5 | 0.74%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2人) |
322.3 | 94.85% | 0.80% | |
| 合计(75人) | 339.8 | 100.00% | 0.84%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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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计算股票 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 2020 年 1 月 16 日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份支 付费用总额为 6,886.94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0 年 (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
|---|---|---|---|---|---|
| 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
|||||
| 339.80 | 6,886.94 | 3,756.37 | 2,078.07 | 1,012.12 | 40.39 |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 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 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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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2、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保持一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9.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3.46 元/份。
十、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39.80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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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中科创达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2、中科创达授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3、中科创达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 对象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授予日、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合法、有效。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科 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
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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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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