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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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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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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证券代码: 300496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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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科创达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39.8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 40,251.5097 万股的 0.8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 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017 年,公司公告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尚有 76.69 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加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 339.80 万份,合计 416.49 万股,占目前总股本 40,251.5097 万股的 1.03%。公司在全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3.46 元/份。
四、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 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 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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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 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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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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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 13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5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的条件 ................................................................... 17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0 第十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22 第十一章 公司 /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4 第十二章 附则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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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中科创达、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 |
|---|---|---|
|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 指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
| 等待期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 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 |
| 行权价格 | 指 |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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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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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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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 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 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 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 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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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5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内 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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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39.8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 40,251.5097 万股的 0.8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 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017 年,公司公告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尚有 76.69 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加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 339.80 万份,合计 416.49 万股,占目前总股本 40,251.5097 万股的 1.03%。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
||||
|---|---|---|---|---|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邹鹏程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0 | 2.94% | 0.02% |
| 王焕欣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
5 | 1.47% | 0.01% |
| 孙涛 | 副总经理 | 2.5 | 0.74%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322.3 | 94.85%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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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72人) | |||
|---|---|---|---|
| 合计(75人) | 339.8 | 100.00% | 0.84%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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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 作废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分批次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 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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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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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33.46 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 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 33.46 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75%: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4.61 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9.70 元。
公司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同行业内的人才竞争日益激 烈,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若不能完善对核心人才的 激励,将对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合理的利 用股权激励工具将有效的稳定核心团队,完善薪酬结构,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并 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另外,近几年资本市场呈现较多不确定性,股市行情 也受之影响,面对当前市场形势,传统以市价作为行权价授予员工的期权计划屡 屡因股价原因失败,即使满足行权条件的,收益也低于预期,无法达到预期的激 励效果。
为了达到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的效果,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在综合 考虑激励力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现金流影响、原有股东股份稀释、团队 出资能力等多种因素后,公司本次选择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拟以常规定价的 75%作为行权价格定价方法,即行权价格为每份 33.46 元。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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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 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创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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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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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 2020 年-2022 年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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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 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其中A、B+、B为考核合格档,C、D为考 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 考评结果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 |
|---|---|---|---|---|---|
| 标准等级 | A | B+ | B | C | D |
| 标准系数 | 1.0 | 1.0 | 1.0 | 0.0 | 0.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 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发展能 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 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 基础上,设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 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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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 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 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
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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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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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 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 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 339.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44.60 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44.60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 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5.67%、26.67%、23.72%(采用创业板指最近 1 年、2 年、 3 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063%、0.2887%、0.2704%(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 1 年、2 年、3 年的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假设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初,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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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如下表所示: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0 年 (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
|---|---|---|---|---|---|
| 股票期权数量 (万股) |
|||||
| 339.8 | 4,674.74 | 2,396.19 | 1,484.37 | 737.60 | 56.59 |
说明:
-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
-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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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一章 公司 /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 授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 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 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 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 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 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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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 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尚未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 权可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考核结果 不再纳入可行权条件。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 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不再纳入可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 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可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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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 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 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 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 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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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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