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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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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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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中科创达 证券代码 300496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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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 7 (三)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7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 9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 9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一)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2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3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4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4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5 (六)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 15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见 .............................................................................................................................. 16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6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 见 .............................................................................................................................. 17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7 (十一)其他 .......................................................................................................... 18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1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咨询方式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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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创达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公司、中科创达:指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有效期: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 股票的行为。
-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14.《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5.《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16.《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17.《公司章程》:指《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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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中科创达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中科创达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中科 创达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 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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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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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中科创达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 励对象采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中科创达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5 人,包括:
-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 聘任。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 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
||||
|---|---|---|---|---|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邹鹏程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0 | 2.94% | 0.02% |
| 王焕欣 | 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
5 | 1.47% | 0.01% |
| 孙涛 | 副总经理 | 2.5 | 0.74%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2 人) |
322.3 | 94.85% | 0.80% | |
| 合计(75人) | 339.8 | 100.00% | 0.84%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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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 股。
2、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9.8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0,251.5097万股的0.8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 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017年,公司公告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尚有76.69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加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339.80 万份,合计416.49万股,占目前总股本40,251.5097万股的1.03%。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三)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 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 票期权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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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分批次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 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 权安排行权。
-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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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33.46 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 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 33.46 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75%: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4.61 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9.70 元。
公司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同行业内的人才竞争日益 激烈,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若不能完善对核心人 才的激励,将对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合 理的利用股权激励工具将有效的稳定核心团队,完善薪酬结构,降低企业用人 成本、并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另外,近几年资本市场呈现较多不确定性, 股市行情也受之影响,面对当前市场形势,传统以市价作为行权价授予员工的 期权计划屡屡因股价原因失败,即使满足行权条件的,收益也低于预期,无法 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为了达到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的效果,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在综 合考虑激励力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现金流影响、原有股东股份稀释、 团队出资能力等多种因素后,公司本次选择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拟以常规 定价的 75%作为行权价格定价方法,即行权价格为每份 33.46 元。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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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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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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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 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 2020 年-2022 年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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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 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档次。其中 A /B+ /B 为考核合格档,C、D 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 考评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 标准等级 | A | B+ | B | C | D |
| 标准系数 | 1.0 | 1.0 | 1.0 | 0.0 | 0.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 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 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一)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 的核查意见
-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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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 激励总量及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等待期、 禁售期、行权条件、行权安排、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激励 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公司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的规定“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方法和合理性进行了阐述。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有 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获授、行权程序等, 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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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因此是可 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经核查,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 10%。
- 2、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 授出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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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 核查意见
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 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经核查,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中科 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的现象。
(六)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性的核查 意见
公司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同行业内的人才竞争日益 激烈,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若不能完善对核心人 才的激励,将对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合 理的利用股权激励工具将有效的稳定核心团队,完善薪酬结构,降低企业用人 成本、并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另外,近几年资本市场呈现较多不确定性, 股市行情也受之影响,面对当前市场形势,传统以市价作为行权价授予员工的 期权计划屡屡因股价原因失败,即使满足行权条件的,收益也低于预期,无法 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为了达到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的效果,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在综 合考虑激励力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现金流影响、原有股东股份稀释、 团队出资能力等多种因素后,公司本次选择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拟以常规 定价的 75%作为行权价格定价方法,即行权价格为每份 33.46 元。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定价依据和定价 方法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确定方式符合 《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 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 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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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的核查意见
1、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行权。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行权:第一次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第二次行 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 总数的 30%;第三次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行 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40%。
这样的行权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对等待期建立了严格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管理 层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 2006 年 3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 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内 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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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向激励对 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作为企业对权益结算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 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的权益工具的数 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 工具数量。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中科创达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 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 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 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 的增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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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发展 能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 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 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所确 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在行权日,激励对象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 股票期权进行行权时,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科创达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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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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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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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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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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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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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 1 项规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持 有的全部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 2 项规 定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 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 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 注意,中科创达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中科创达股东大会决议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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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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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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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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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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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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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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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叶素琴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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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 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叶素琴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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