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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May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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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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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4-048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进行 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 年5 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赵鸿飞先生、耿学锋先生、王焕欣女士、唐林林女 士、王子林女士、许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磊先 生、黄峰先生、刘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排名不分先 后,简历详见公告后附件)。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 职要求。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对被提出异议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原独立董事王 玥 先生、程丽女士因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之相关规定,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公告 披露日,王 玥 先生、程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王 玥 先生、程丽女士任职 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 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5 月24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鸿飞先生, 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工学硕士学位。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曾任北京天桥北大青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 历任恩益禧(NEC)-中科院软件研究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日电卓越软件科 技(北京)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鸿飞先生持有公司122,351,063 股股票,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耿学锋先生, 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
现任公司董事、物联网市场副总裁,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清华大学教师,原电子部第54 研究所专业部总体室副主任,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省级公司总经理,北极光创投投资合伙人,亚信科技集团副总裁,紫光股份 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学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焕欣女士, 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财经 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
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历任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裁、公司 审计部总监。曾历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初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焕欣女士持有公司326,000 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子林女士, 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 学,理论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学博士后。
现任公司董事,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执教,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子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林林女士, 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硕士。
现任公司董事,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林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 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亮先生,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佛商学 院,硕士学位。
现任房到家文化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光影工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董事长、北京合一科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Bona Film Group Ltd(博 纳影业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副 总裁、首席财务官;鼎晖中国风险投资基金(CDH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助理副总裁;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Intel China Ltd.)高级财务分析师、战略 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 《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磊先生, 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威斯 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博士。
现任上海粒子未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历任极地晨光 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VantagePoint Venture Partners 执行 董事,McKinsey & Company 全球副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 《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峰先生, 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毅达独立董事, 天鹅股份独立董事;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 《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 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硕先生, 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 本科。
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 《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