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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6, 2020
55482_rns_2020-11-06_bffaf35b-4cad-42eb-b3a1-6a1e91984aa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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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因 此,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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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 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认为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同 意公司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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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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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许 亮 王 玥 程 丽----- End of picture text -----
2020 年 11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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