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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S COMPANY FUTUR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Nov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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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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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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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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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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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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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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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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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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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上报对外进行的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三) 由公司管理层或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如审议通过签发书面意见,并 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 持。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 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 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 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委员必须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委员)代为表决或者向会议提交明确的书面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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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现场会议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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