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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S COMPANY FUTUR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30, 2020
57995_rns_2020-11-30_ea486382-6ca4-46e4-b531-04a06dc476e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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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作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2020 年11 月30 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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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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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0 年11 月3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 名激励对象授予61.1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4.85 元/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丁俊杰、刘守豹、廖冠民
2020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