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HREE'S COMPANY FUTUR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30, 2020

57995_rns_2020-11-30_ea486382-6ca4-46e4-b531-04a06dc476e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作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2020 年11 月30 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 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0 年11 月3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 名激励对象授予61.1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4.85 元/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丁俊杰、刘守豹、廖冠民

2020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