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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S COMPANY FUTUR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Dec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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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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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三 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人行”、“上市公司”、“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0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对三人行进行了现场检 查。参加人员为谢雯、蔡宇宁。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检查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材料,检查 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对外投资资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与三人行实际控制人及 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和询问。此外,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 成员还查看了部分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在前述工作的 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三人行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核对,重点关注了持续督 导期间“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并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 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三人行根据《公司法》等 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 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 效合理;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三人行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 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核查了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人员等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三人行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查看了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对账单、相关明细账和会计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三人行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在募 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各相关合同和原 始凭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人行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 定,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三人行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违规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三人行2020年三季度报告、重大合同以及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讨论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人行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 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进一步规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操 作流程。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三人行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非常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 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核查后认为:2020 年以来,三人行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 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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