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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I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Sep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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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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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2 台玻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9/23 發言時間 18:14:29
發言人 林嘉明 發言人職稱 財務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13-0333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公告與洛陽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合作意向協議」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09/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9/23
2.公司名稱: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重要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為集團經營策略考量,雙方就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擬收購台灣玻璃中國控股
有限公司轉投資之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簽署「合作意向協議」,本次簽署的
「合作意向協議」為雙方就股權交易事項前期洽談初步達成的共識,是雙方共同積極
推進相關工作開展的合作意向性文件。正式股權交易的達成需雙方各自履行完畢相關
決策程序並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股權轉讓協議方可有效。最終能否達成有約束力的
協議、所達成的有約束力的協議是否與「合作意向協議」內容一致、具體的實施效果
均存在不確定性。
(二).「合作意向協議」主要內容
(1)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有意受讓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的股權,雙方有意就
上述股權轉讓事宜展開合作。
(2)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應促使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
滿足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3)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將擇機委託仲介機構和專業人員對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
公司進行審計、評估及法律和業務盡職調查。審計和評估的基準日另行確定。台灣玻璃
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應督促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對審計、評估、盡職調查工作給予
最大限度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一切真實、完整及準確的資料和文件,並提供一切
合理的方便,以便順利完成審計、評估、法律和業務盡職調查等工作。
(4)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價格以經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機構備案
的資產評估結果為基礎確定,相關方屆時將另行簽署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
6.因應措施:
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交易價格及相關細節,待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後另行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發布公告及重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