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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I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Jun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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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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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玻股東會通過 20160617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1. 本公司有關資金貸與他人事項,悉依本作業程序辦理。本程序如有未盡事宜,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貸放對象:限本公司對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3. 貸放限額: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本公司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之權益。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其金額不受前項之
限制,惟其資金貸與公司仍須於其作業程序中載明資金貸與之限額及期限。

4. 融資期限:以一年為限,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得延長為五 年。

5. 計息方式:參照貸放時 LIBOR 利率計息。

6. 貸放程序:

  • 6.1. 由申貸人提出申請書,經本公司資金部審查評估後擬定貸與金額、期限及計息利率,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 核貸之。

  • 6.2. 本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應依前項規定提董事會決議,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在 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的額度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7. 前條審查程序應包括:

  • 7.1. 資金貸與他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 7.2. 貸與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

  • 7.3. 對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 7.4. 應否取得擔保品及其評估價值。

8. 後續控管措施及逾期債權之處理:

  • 8.1. 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前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 詳予登載備查。

  • 8.2. 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 8.3. 逾期債權發生時,資金部應評估逾期案件收回之可能性,報請董事會審議是否延貸或採取法律催討及保全措 施。

  • 8.4.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 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9. 公告申報程序:

  • 9.1.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 9.2. 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

    • 9.2.1. 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 9.2.2.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

    • 9.2.3. 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 二以上。

  • 9.3. 本公司之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由本公司為之。

10. 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

  • 本公司所屬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本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依所定 作業程序辦理。

  • 11.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 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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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本公司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作業程序或相關規定時,應視違反情節輕重予以適當之處分。

  • 13.本作業程序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後,再提報最近期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 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送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本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 事會紀錄。

    •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 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前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14.本作業程序於1989 年3 月17 日訂定,

    • 1992 年5 月25 日第1 次修改,

    • 1994 年8 月17 日第2 次修改,

    • 2002 年4 月29 日第3 次修改,

    • 2003 年5 月28 日第4 次修改,

    • 2004 年5 月13 日第5 次修改,

    • 2009 年6 月10 日第6 次修改,

    • 2010 年5 月26 日第7 次修改,

    • 2012 年6 月5 日第8 次修改,

    • 2013 年6 月10 日第9 次修改, 2015 年6 月9 日第10 次修改,

    • 2016 年6 月17 日第1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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