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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I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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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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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股東常會議事紀錄
時 間:2016 年6 月17 日 星期五 09:00
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 號1 樓
報告出席股權,宣佈開會。 已發行股份總數 2,508,060,800 股
本人出席 1,719,619,402 股
委託出席 1,092,162 股
電子出席 100,950,321 股
合 計 1,821,661,885 股
出席股數佔全部已發行股數 72.63 %
主 席:林伯豐董事長
列席 董事:林伯豐
林伯實
林豐正
林伯淳
林瀚東
林建成嘉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莉玲
台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蘇育德
代表人:林嘉宏
代表人:林嘉佑
台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嘉明
合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正章
代表人:林保村
列席 顧問: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王金來、梁益彰會計師
正雅法律事務所 陳怡妃律師
主席致詞 (略)
審議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案 (董事會提)
-
1.1. 為因應公司法增訂第235條之1並修訂第235條及第240條之規定,及充實營運資金等需要,修訂公 司章程。 -
1.2. 修訂條文對照表,如下。
公司章程修訂對照表
公司章程修訂對照表 |
台玻股東會 2016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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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條 文 |
修 訂 後 條 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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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貳佰陸拾億元,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貳拾陸億股,先發行貳佰參拾柒億捌仟陸拾萬捌仟元,計貳拾參億柒仟捌佰陸萬捌佰股,餘額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第6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參佰億元,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參拾億股,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2015 年現金增資13 億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25,080,608,000 元。故將資本總額訂為300 億元。 |
- 1 –
第26 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於彌補虧損、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及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配董事酬勞1.5%,員工紅利1.5%,並得保留部分盈餘後,分派股利。本公司原則上維持穩定之股利政策,唯目前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雖值穩定成長階段,基於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發展,對於盈餘分配,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配股東股息或紅利之金額。但其中現金股利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數之20%。 |
第26 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1.5%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1.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1. 為降低公司無法採行員工分紅方式獎勵員工之衝擊,應訂明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以激勵員工士氣。2. 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以一次分派方式為之。 |
|---|---|---|
第26-1 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彌補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依一至三款規定數分配後,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得酌予保留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利。基於健全財務規劃,期初未分配盈餘得視當年度實際營運狀況,並考量次年度資本預算規劃,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之必要性,決定最適股利政策,以求永續經營發展。前項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配不低於當期淨利減除一至三項後之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惟股東股息及紅利若低於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時,可決議全數轉入保留盈餘不予分配。分配現金股利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數之20%。 |
1. 因應員工分紅費用化之國際趨勢,及商業會計法第64 條規定,盈餘分派係股東之權益,為與商業會計法規範一致,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限於股東。2. 配合金管會證期局證期(發)字第1040012787 號函,要求公司具體敘明公司發放股利之條件、金額及種類等。 |
|
第30 條本章程於1964 年8 月25 日訂立。(餘略)於2015年6 月9 日第54次修訂。 |
第30 條本章程於1964 年8 月25 日訂立。(餘略)於2016 年6 月17 日第55 次修訂。 |
第55 次修訂。 |
- 2 –
台玻股東會 2016-06-17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投票股東表決權數:1,713,941,375權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
贊成權數 |
1,687,980,452權(含電子投票74,989,398權) |
92.66% |
反對權數 |
345,864權(含電子投票345,864權) |
0.02% |
無效與棄權權數 |
25,615,059權(含電子投票25,615,059權) |
1.41%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報告事項:
1. 2015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2. 2015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3. 2015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請參閱『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4. 2015年度現金增資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請參閱『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承認事項:
1. 2015年度決算報告案
(董事會提)
-
說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股東常會議事手冊報告事項第1案』,個體及合併綜合損益表、資產負債表 、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附錄一至附錄八。 -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投票股東表決權數:1,713,941,375權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
贊成權數 |
1,687,978,427權(含電子投票74,987,373權) |
92.66% |
反對權數 |
347,889權(含電子投票347,889權) |
0.02% |
無效與棄權權數 |
25,615,059權(含電子投票25,615,059權) |
1.41%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審議事項:
2. 2015年度盈餘分配案
(董事會提)
-
說明:依據本公司新修訂章程規定,因2015年度當期虧損,並考量次年度資本預算規劃,故不予分配 股東股息及紅利。盈餘分配表,附錄九。 -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投票股東表決權數:1,713,941,375權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
贊成權數 |
1,687,955,728權(含電子投票74,964,674權) |
92.66% |
反對權數 |
370,588權(含電子投票370,588權) |
0.02% |
無效與棄權權數 |
25,615,059權(含電子投票25,615,059權) |
1.41%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 3 –
台玻股東會 2016-06-17
審議事項:
3.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董事會提)
-
3.1 為配合本公司整體業務發展需求及兼顧股東權益,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3.2 修訂條文對照表,如下。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對照表台玻股東會 2016年6月17日
原 條 文 |
修 訂 後 條 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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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 條貸放限額:(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不得超過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四十;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金額不得超過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 |
第3 條貸放限額:(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其金額不受前項之限制,惟其資金貸與公司仍頇於其作業程序中載明資金貸與之限額及期限。 |
配合本公司整體業務發展需求及兼顧股東權益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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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 條本作業程序於1989 年3 月17 日訂定,(餘略)2015 年6 月9 日第10 次修改。 |
第14 條本作業程序於1989 年3 月17 日訂定,(餘略)2016 年6 月17 日第11 次修改。 |
第11 次修訂。 |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投票股東表決權數:1,713,941,375權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
贊成權數 |
1,687,973,444權(含電子投票74,982,390權) |
92.66% |
反對權數 |
352,872權(含電子投票352,872權) |
0.02% |
無效與棄權權數 |
25,615,059權(含電子投票25,615,059權) |
1.41%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臨時動議:(股東提問及發言內容暨公司之答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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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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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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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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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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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附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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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附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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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附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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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附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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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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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