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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I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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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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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股東常會議事紀錄

時  間:2016 年6 月17 日 星期五 09:00
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 號1 樓
報告出席股權,宣佈開會。   已發行股份總數 2,508,060,800 股
本人出席 1,719,619,402 股
委託出席 1,092,162 股
電子出席 100,950,321 股
合    計 1,821,661,885 股
出席股數佔全部已發行股數 72.63 %
主      席:林伯豐董事長
列席  董事:林伯豐
            林伯實
            林豐正
            林伯淳
            林瀚東
            林建成嘉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莉玲
            台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蘇育德
                                  代表人:林嘉宏
                                  代表人:林嘉佑
            台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嘉明
            合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正章
                                  代表人:林保村
列席  顧問: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王金來、梁益彰會計師
       正雅法律事務所 陳怡妃律師

主席致詞 (略)

審議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案 (董事會提)

  • 1.1. 為因應公司法增訂第235條之1並修訂第235條及第240條之規定,及充實營運資金等需要,修訂公 司章程。

  • 1.2. 修訂條文對照表,如下。

公司章程修訂對照表

公司章程修訂對照表 台玻股東會 2016年6月17日
第6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貳佰陸
拾億元,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貳
拾陸億股,先發行貳佰參拾柒億捌
仟陸拾萬捌仟元,計貳拾參億柒仟
捌佰陸萬捌佰股,餘額授權董事會
分次發行。
第6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參佰億元,
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參拾億股,授權
董事會分次發行。
2015 年現金增資13 億元,
增資後實收資本額
25,080,608,000 元。故將資
本總額訂為300 億元。
- 1 –
第26 條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於彌
補虧損、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0%,及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積,分配董事酬勞1.5%,員工紅利
1.5%,並得保留部分盈餘後,分派股
利。
本公司原則上維持穩定之股利政策,
唯目前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
週期雖值穩定成長階段,基於健全財
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發展,對於盈餘
分配,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
及資金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
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
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配股東股息或紅
利之金額。但其中現金股利之比例,
不低於股利總數之20%。
第26 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1.5%為
員工酬勞及不高於1.5%為董事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
彌補數額。
1. 為降低公司無法採行員
工分紅方式獎勵員工之
衝擊,應訂明定額或比
率分派員工酬勞,以激
勵員工士氣。
2. 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
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
勞前之利益,以一次分
派方式為之。
第26-1 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依
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彌補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
額)。
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
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額時不在此限。
三、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四、依一至三款規定數分配後,如尚
有盈餘,其餘額得酌予保留後,
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
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及紅
利。
基於健全財務規劃,期初未分配盈餘
得視當年度實際營運狀況,並考量次
年度資本預算規劃,衡量以盈餘支應
資金之必要性,決定最適股利政策,
以求永續經營發展。前項股東股息及
紅利之分配不低於當期淨利減除一至
三項後之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惟
股東股息及紅利若低於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一時,可決議全數轉入保留盈餘
不予分配。分配現金股利之比例,不
低於股利總數之20%。
1. 因應員工分紅費用化之
國際趨勢,及商業會計
法第64 條規定,盈餘分
派係股東之權益,為與
商業會計法規範一致,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限於
股東。
2. 配合金管會證期局證期
(發)字第1040012787 號
函,要求公司具體敘明
公司發放股利之條件、
金額及種類等。
第30 條
本章程於1964 年8 月25 日訂立。
(餘略)
於2015年6 月9 日第54次修訂。
第30 條
本章程於1964 年8 月25 日訂立。
(餘略)
於2016 年6 月17 日第55 次修訂。
第55 次修訂。
- 2 –
台玻股東會 2016-06-17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投票股東表決權數:1,713,941,375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1,687,980,452權
(含電子投票74,989,398權)
92.66%
反對權數 345,864權
(含電子投票345,864權)
0.02%
無效與棄權權數 25,615,059權
(含電子投票25,615,059權)
1.41%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報告事項:

1. 2015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2. 2015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3. 2015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請參閱『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4. 2015年度現金增資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請參閱『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承認事項:

1. 2015年度決算報告案

(董事會提)
  • 說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股東常會議事手冊報告事項第1案』,個體及合併綜合損益表、資產負債表 、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附錄一至附錄八。

  •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投票股東表決權數:1,713,941,375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1,687,978,427權
(含電子投票74,987,373權)
92.66%
反對權數 347,889權
(含電子投票347,889權)
0.02%
無效與棄權權數 25,615,059權
(含電子投票25,615,059權)

1.41%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審議事項:

2. 2015年度盈餘分配案

(董事會提)
  • 說明:依據本公司新修訂章程規定,因2015年度當期虧損,並考量次年度資本預算規劃,故不予分配 股東股息及紅利。盈餘分配表,附錄九。

  •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投票股東表決權數:1,713,941,375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1,687,955,728權
(含電子投票74,964,674權)
92.66%
反對權數 370,588權
(含電子投票370,588權)
0.02%
無效與棄權權數 25,615,059權
(含電子投票25,615,059權)

1.41%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3 –
台玻股東會 2016-06-17
審議事項:

3.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董事會提)
  • 3.1 為配合本公司整體業務發展需求及兼顧股東權益,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3.2 修訂條文對照表,如下。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對照表台玻股東會 2016年6月17日
原 條 文 修 訂 後 條 文 說 明
第3 條
貸放限額:
(略)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
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資
金貸與他人總額不得超過子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四十;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金額不得超過子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
第3 條
貸放限額:
(略)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
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因融通資金之必
要從事資金貸與,其金額不受前項之限
制,惟其資金貸與公司仍頇於其作業程
序中載明資金貸與之限額及期限。
配合本公司整體
業務發展需求及
兼顧股東權益修
訂。
第14 條
本作業程序於1989 年3 月17 日訂定,
(餘略)
2015 年6 月9 日第10 次修改。
第14 條
本作業程序於1989 年3 月17 日訂定,
(餘略)
2016 年6 月17 日第11 次修改。
第11 次修訂。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投票股東表決權數:1,713,941,375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1,687,973,444權
(含電子投票74,982,390權)
92.66%
反對權數 352,872權
(含電子投票352,872權)
0.02%
無效與棄權權數 25,615,059權
(含電子投票25,615,059權)

1.41%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臨時動議:(股東提問及發言內容暨公司之答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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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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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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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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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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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附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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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附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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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附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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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附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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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附錄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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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