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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RAY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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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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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票代碼:1467

img-0.jpeg

TEX-RAY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TEX-RAY INDUSTRIAL CO., LTD.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 一一五 年 六 月 十二 日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06 月 12 日

開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 426 號本公司 11 樓會議室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目 錄

壹、開會議程 頁次

一、報告事項 3
二、承認事項 5
三、討論事項 5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

貳、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7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10
三、董事酬金政策 11
四、背書保證情形 12
五、資金貸與情形 13
六、關係人重大交易情形 14
七、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15
八、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 22
九、財務報告 23
十、盈虧撥補表 41
十一、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前條文 42
十二、公司章程 45
十三、股東會議事規則 49
十四、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56


壹、開會議程

1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時

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四二六號本公司十一樓會議室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開會如儀:

主席致詞:

壹、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報告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五、一一四年度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辦理情形報告
六、一一四年度關係人重大交易情形報告
七、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八、其他報告事項

貳、承認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二、一一四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

參、討論事項:

一、修訂董事選舉辦法討論案

肆、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伍、散會

2


壹、報告事項:

一、一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7頁。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

(一)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分別提出查核報告書及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第10頁。

(二) 敦請審計委員會委員宣讀審查報告書。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

(一) 本公司依章程第31條規定,本公司應以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2%及董事酬勞不高於2%。

(二)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為稅前淨損,故本年度不分派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

四、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有關董事領取之酬金,包括酬金政策、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請參閱附件三第11頁。

五、一一四年度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辦理情形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

(一) 本公司截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背書保證責任限額為新台幣2,906,135仟元,實際背書保證總額為1,586,850仟元,請參閱附件四第12頁。

(二) 本公司截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金貸與總額限額為新台幣1,162,454仟元,已貸與之總額為271,870仟元,請參閱附件五第13

3


頁。

(三) 謹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提報股東會。

六、一一四年度關係人重大交易情形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

(一) 本公司訂有「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內容包含進銷貨、取得或處分資產等交易之管理程序,及相關重大交易等事項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進行,請參閱附件六第14頁。

(二) 謹依本公司作業程序之規定提報股東會。

七、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

(一)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8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2230號函規定,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前條文,請參閱附件七第15頁。

八、其他報告事項,敬請 公鑑。

說明:

(一)本公司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請參閱附件八第22頁。

(二)本公司於股東行使提案權期間並無接獲股東之提案。

4


貳、承認事項:

一、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鄒依芸會計師及黃欣婷會計師查核,並送審計委員會審核在案,檢附上述表冊及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7~9頁及附件九第23~40頁。

(二)敬請 承認。

決議:

二、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虧撥補案,敬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113年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以下同)25,162,668元,本期淨損105,301,321元、其他綜合損益250,985元、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70,564,842元,期末累積虧損9,322,826元。

(二)114年度稅前淨損,故不分派股利。

(三)盈虧撥補表,請參閱附件十第41頁。

(四)敬請 承認。

決議:

參、討論事項:

一、案由: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敬請討論。(董事會提)

說明:

(一)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前條文請參閱附件十一第42~44頁。

(二)敬請 討論。

決議:

肆、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伍、散會

5


貳、附件

6


附件一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一、經營方針

隨著114年美國川普政府重啟激進的貿易保護政策,全球紡織業面臨自1990年代配額制取消以來最劇烈的供應鏈動盪。除對中國進口商品課徵 60% 以上的懲罰性關稅,並對全球其他地區進口商品徵收 10% 至 20% 的普遍性關稅。此舉徹底打破了過去三十年建立的全球自由貿易框架,迫使品牌商從「成本導向」轉向「關稅避險導向」。紡織供應鏈正經歷從「中國+1」加速演變為「完全去中國化」的極端路徑,不僅如此其他重要的供應鏈產地如越南、墨西哥、印度…等亦受影響。在此變局下,本公司於史瓦帝尼的布局展現了關鍵的戰略韌性,成為抵禦關稅波動的重要緩衝區。

在成本端,越南產區因吸引大量投資致使薪資水準不斷攀升(2024年7月起調升 6.0%,2026年1月預計再度上調約 7.2%),成衣製造成本優勢降低。為此,本公司需加速布局東南亞、南亞及非洲等產區,以降低人力、關稅及政治風險。同時,面對歐盟預計於2027年開徵碳關稅(CBAM)及日益嚴格的ESG標準,本公司將加快智慧製造與綠色轉型,發揮「TSVAC南緯無縫增值鏈」模式,保持高度彈性與跨產區調度能力,持續為股東創造價值。

二、實施概況及實施成果

為了有效掌握市場,因應快速反應的需求,南緯公司將保持靈活性,適時調整各區域公司之角色與功能:

(1) 台灣營運總部:

以提升全球運籌優勢、開拓新型態客戶及擴大營運規模為目標,強化產銷協調效益,擴大開發機能性產品並投入研發創新,提升企業整體利益。

(2) 中國產區:

維持精實運作以支應區域內銷市場需求。本公司除調整產品種類、汰換低獲利客戶外,正審慎於雲南河口設立新生產線。該線以服務內銷市場為定位,採分階段方式推進;河口具備人力成本優勢,有助降低製造成本。本公司將以小規模試產為起點,優先導入標準化產品線並強化管理培訓,以控管初期風險,逐步建立具成本效益之內銷生產基地。

(3) 非洲產區:

透過織染及成衣一條龍垂直整合,擴大南非市場佔有率。利用子公司緯笠研發之「以印代染」設備替代舊有技術,提供更環保且具ESG附加價值之


產品,並規劃增設生產線以拓展歐美外銷市場。

(4) 越南產區:

除提升本廠生產效率外,亦深化與當地策略合作夥伴之協同運作。因應越南不斷高漲的工資(連續兩年顯著上調),本公司積極導入自動化設備並優化製程,同時彈性調整全球產能配置,將部分生產移動至史瓦帝尼及其他新新據點,以維持整體獲利結構穩定並避免競爭力下降。

(5) 其他事業:

本公司除深耕成衣外銷,亦積極透過集團資源配置培育不同類型的業務指標,以分散單一產業波動之風險,其中以「金鼎聯合科技纖維」與「台超萃取洗淨精機」最具發展動能:

金鼎科技纖維近年轉型有成,已從傳統織造邁向高附加價值的專業特種纖維領域。其研發重點聚焦於工業用複合材料,產品涵蓋高效能防火阻燃面料、高強力耐磨損纖維以及精密過濾網布等。

台超萃取公司去年度業績創下近期新高,其核心之「超臨界二氧化碳萃取與洗淨技術」在半導體精密零件清洗、生技醫療萃取等領域取得顯著突破。透過集團財務資源的挹注與全球通路對接,台超萃取正從設備製造商轉型為全方位綠色製程解決方案提供者。

三、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未編製115年度財務預測。

四、獲利能力分析

114年本公司之獲利能力整體呈現「低獲利、波動大」的特徵。114年上半年受川普政府關稅政策影響,紡織供應鏈生產排程紊亂,額外增加許多非常成本,造成毛利率降低,下半年產業需求回溫帶動營運回穩,但獲利能力仍偏弱,顯示其仍處於營運調整與體質改善階段,未來需提升毛利結構與成本控制,方能改善整體獲利表現。

五、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於114年度持續投入研究發展,以提升產品技術層次與強化企業長期競爭優勢為核心,並配合全球紡織產業朝向機能化、永續化與智慧化發展之趨勢,審慎規劃研發策略與資源配置。在產品研發方面,持續深化機能性紡織品之開發,聚焦於舒適性、耐用性及多功能整合之產品設計,並強化自有技術能量,以提升產品附加價值。同時,憑藉垂直整合之營運模式,結合紗線、布料至成衣之完整供應鏈體系,使研發成果得以迅速導入量產,提

8


升市場反應速度與客戶服務效能。在製程技術方面,積極推動製程優化與技術升級,導入先進設備及自動化系統,以提升生產效率與產品品質穩定性。此外,持續精進品質控管機制,確保產品符合國際品牌客戶之高標準要求,並降低生產過程中之資源耗用與損耗。在永續發展方面,因應歐盟2027年碳關稅政策,本公司除積極盤查碳足跡,亦開發具專利之「以印代染」環保解決方案,積極投入環保材料與低碳製程之研發,推動節能減排相關措施,並持續進行碳排放管理與環境績效提升。透過將永續理念融入產品設計與製程開發,不僅符合國際法規與客戶要求,亦提升企業整體ESG表現。此外,亦持續推動數位轉型,逐步導入資訊系統與智慧化工具於研發及營運管理流程中,以提升研發效率與決策品質,並強化跨部門整合能力,建構具彈性之營運體系。綜上所述,本公司114年度之研究發展,係以技術創新、製程優化及永續發展為主要方向,透過持續投入與系統化管理,強化產品競爭力與企業經營韌性,為未來長期發展奠定穩固基礎。

董事長:林瑞岳
經理人:林宗頤
會計主管:吳健中

9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鄧依芸會計師及黃欣婷會計師查核完竣之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盈虧撥補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照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敬請鑑核。此致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

召集人:蔡昭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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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三、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酬金
單位:新台幣仟元;114年12月31日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註11)
報酬(A)(註2)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3) 業務執行費用(D)(註4)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5)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董事長 林斌奎 1,000 1,000 0 0 0
副董事長 姚萬貴 700 700 0 0 0
董事 張乃文(註1) 其屬社會群長(現代)和領導人 0 0 0 0
董事 戴俊 投有限公司代表人 0 0 0 0
董事 林雲頤 0 0 0 0 0
董事 何諧 0 0 0 0 0
董事 蘇州煌德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家晨 0 0 0 0 0
獨立董事 蔡昭倫 800 800 0 0 0
獨立董事 朱興華 800 800 0 0 0
獨立董事 林正德 800 800 0 0 0
獨立董事 陳文河 800 800 0 0 0
(註) 4,900 4,900 0 0 0 0

本公司訂有「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董事酬金給付辦法」,以之作為獨立董事及董事評估依據,該年度如有獲利,提撥不高於 2% 為董事酬勞,發放除考量公司整體經營績效、未來營運風險及產業發展趨勢,亦參考個人績效達成率及對公司營運效益的貢獻度等綜合考量後,給予合理報酬。提供背書保證之董事給予固定薪酬,一般董事僅支領出席車馬費並無薪酬,獨立董事則由董事會議定固定酬金(每季給付一次),而不參與公司獲利時之酬勞分派。林董事長、姚副董事長及林董事兼具執行集團營運及管理職責,每月支領固定薪酬,參考同業評估給予合理報酬。


附件四、背書保證情形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公司名稱 關係(註1)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背書保證以財產放定擔保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本公司 南緯纖維 2 $1,453,068 1,054,458 812,717 506,265 266,008 27.97% 2,906,135 Y N Y
本公司 南緯服裝 2 1,453,068 167,668 148,196 95,524 102,148 5.10% 2,906,135 Y N Y
本公司 TEX-RAY(VN) 2 1,453,068 49,808 47,145 47,145 - 1.62% 2,906,135 Y N N
本公司 大冠(上海) 2 1,453,068 109,816 107,792 47,159 - 3.71% 2,906,135 Y N Y
本公司 台超萃取 2 1,453,068 20,000 20,000 - - 0.69% 2,906,135 Y N N
本公司 愛克智慧 2 1,453,068 171,000 171,000 105,100 68,638 5.88% 2,906,135 Y N N
本公司 緯宣排織 2 1,453,068 280,000 280,000 134,638 71,450 9.63% 2,906,135 Y N N
大冠(上海) 昆山東益 2 479,330 45,756 44,913 18,864 - 9.37% 718,995 N N Y
南緯纖維 南緯服裝 4 1,453,068 183,026 179,654 179,654 202,076 6.18% 2,906,135 N N Y

註1: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6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2: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以不逾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 100% 為限,故以最近財務報告之淨值為設算基礎,其計算限額為 2,906,135 千元 × 100% = 2,906,135 千元。

註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以不逾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 50% 為限,故以最近財務報告之淨值為設算基礎,其計算限額為 2,906,135 千元 × 50% = 1,453,068 千元。

12


附件五、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 之公司 貸與 對象 往來 科目 是否 為關係人 本期最 高餘額 期末 餘額 實際動 支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 貸與 性質 (註1) 業務往 來金額 有短期融 通資金公 募之原因 裁判備 紙損失 金額 擔 保 石 對個別對 象資金貸 與 限 額 資金貸 與總額 限 額
名稱 價值
本公司 GOOD TIME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 39,84 37,716 37,716 1% 2 - 營運週轉 - - - 1,162,454 1,162,454
本公司 TEX-RAY(VN) " 94,290 94,290 62,860 4% 2 - 營運週轉 - - - 1,162,454 1,162,454
本公司 南韓贖修 " 98,460 62,860 - 4% 2 - 營運週轉 - - - 1,162,454 1,162,454
本公司 AIG-S " 77,368 77,004 66,160 4% 2 - 營運週轉 - - - 1,162,454 1,162,454
Z-PLY(NY) 南韓贖修 " 132,820 125,720 125,720 2.5% 2 - 營運週轉 - - - 229,941 344,912
大旭(上海) 南韓贖修 " 274,539 269,481 223,983 5.5% 2 - 營運週轉 - - - 479,330 718,995
大旭(上海) 南韓服裝 " 91,513 89,827 - 5.5% 2 - 營運週轉 - - - 479,330 718,995
大旭(上海) 浙江愛利 " 68,635 67,370 65,484 5% 2 - 營運週轉 - - - 191,732 191,732
TEX-RAY (CAYMAN) TEX-RAY (NEXICO) " 49,808 - - - 2 - 營運週轉 - - - 368,702 553,053
TEX-RAY (NEXICO) TEX-RAY (CAYMAN) " 110,005 110,005 - 4% 2 - 營運週轉 - - - 331,449 497,173

註1:資金貸與性質區分為下列二種:
(1) 有業務往來之必要。
(2) 有短期融通之必要。

註2:資金融通最高限額係以本公司淨值 40% 為限,故以最近期財務報告之淨值設算,其計算限額為2,906,135千元×40%=1,162,454千元。

註3:個別對象貸放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40% 為限,故以最近期財務報告之淨值設算,其計算限額為2,906,135千元×40%=1,162,454千元。

註4:資金融通最高限額係以貸與公司財務報告淨值 40% 為限。但 100% 持有之國外子公司間資金融通最高限額係以貸與公司財務報告淨值 150% 為限。

註5:個別對象貸放金額以不超過子公司財務報告淨值 40% 為限。但 100% 持有之國外子公司間個別對象貸放金額以不超過子公司財務報告淨值 100% 為限。

註6: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13


附件六、關係人重大交易情形

  1. 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交易對象 | 114年度
交易金額 | 交易
條件 | 是否依據董事會
通過之交易價格
計算原則辦理 | 是否逾董事會
通過之全年度
交易金額上限 | 是否依「關係企業
相關間財務業務相
關作業規範」辦理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Z-PLY(NY) | $ 639,063 | 45天 | 是 | 否 | 是 |
| 子公司 | 233,813 | 30~60天 | 是 | 否 | 是 |
| | $ 872,876 | | | | |

本公司銷貨予關係人收款條件為一至三個月,與一般廠商約當,價格方面因訂單之規格與款式不同,故無法比較。

  1. 營業成本

(1)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交易對象 | 114年度
交易金額 | 交易
條件 | 是否依據董事會
通過之交易價格
計算原則辦理 | 是否逾董事會
通過之全年度
交易金額上限 | 是否依「關係
企業相關間財
務業務相關作
業規範」辦理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 | $ 255,559 | 30~90天 | 是 | 否 | 是 |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之付款條件為一至三個月,與一般廠商相當,進貨價格則因與關係人交易皆屬特殊型號訂單,故無法比較。

(2) 本公司委由關係人加工金額如下:

| 交易對象 | 114年度
交易金額 | 交易
條件 | 是否依據董事會是否逾董事會
通過之交易價格通過之全年度
計算原則辦理 | 是否逾董事會是否逾年度
交易金額上限 | 是否依「關係企業
相關間財務業務相
關作業規範」辦理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TEXRAY (VN) | $ 397,793 | 30天 | 是 | 否 | 是 |
| 子公司 | 33,694 | 30~60天 | 是 | 否 | 是 |
| | $ 431,487 | | | | |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委外加工交易係依客戶訂單內容各自議定價格及付款條件,必要時得視關係人之營運需求而預付款項。

  1. 對關係人放款

本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實際動支情形請詳附件五「資金貸與他人」。

  1. 背書保證

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因銀行借款及購料借款提供子公司背書保證之餘額情形詳附件四「背書保證情形」。

14


附件七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條正條文對照表

條 次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 本公司宜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生物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七、提升對海洋或陸域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之保育、資源永續利用及公平合理效益。 本公司宜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參考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倡議事項,並參酌海洋及自然保育之相關法令,公司宜考慮營運對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之影響,俾利企業永續經營,爰修正本條文字,並增訂第七款。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宜建立產學合作計畫,培育產業種子人才。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為推廣產學一體、學子職涯發展等,鼓勵企業與學校合作育才,具有產學雙贏之效益,爰增訂第二項,並調整現行第二項至第三項。

(修訂前條文)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本辦法於111年03月28日董事會同意

第一條 本公司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進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特制定本實務守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守則範圍包括本公司及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

第三條 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同時,應積極實踐永續發展,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永續發展為本之競爭優勢。

第四條 本公司推動永續發展,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

第五條 本公司應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第六條 本公司對於永續發展實踐,宜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第七條 本公司應考量國內外永續議題之發展趨勢與企業核心業務之關聯性、公司本身及其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等,訂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股東會報告。

第八條 股東提出涉及永續發展之相關議案時,公司董事會宜審酌列為股東會議案。

第九條 本公司宜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建置有效之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十條 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永續發展,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永續發展政策之落實。

第十一條 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推動永續發展目標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提出永續發展使命或願景,制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16


二、將永續發展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永續發展之具體推動計畫。

三、確保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第十二條 本公司宜定期舉辦推動永續發展之教育訓練,包括宣導前條第二項等事項。

第十三條 本公司為健全永續發展之管理,宜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負責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條 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第十五條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宜與永續發展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第十六條 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永續發展議題。

第十七條 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時,應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第十八條 本公司宜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第十九條 本公司宜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二、建立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討其發展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三、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之成效。

第二十條 本公司宜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動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宜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

17


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第二十二條 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

本公司應興建與強化相關環境保護處理設施,以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並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氣候相關議題之因應措施。

本公司宜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疇宜包括:

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
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輸入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
三、其他間接排放:公司活動產生之排放,非屬能源間接排放,而係來自於其他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

本公司宜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及將碳權之取得納入公司減碳策略規劃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應遵守相關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如性別平等、工作權及禁止歧視等權利。

本公司為履行其保障人權之責任,應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其包括:

一、提出企業之人權政策或聲明。
二、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程序。
三、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四、涉及人權侵害時,應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

18


與就業歧視等,並確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以落實就業、雇用條件、薪酬、福利、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之平等及公允。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其所享有之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宜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害。

本公司宜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應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本公司應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並提供員工必要之資訊與硬體設施,以促進雇主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

本公司應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第二十二之一條 本公司對其產品或服務所面對之客戶或消費者,宜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其方式包括訂約公平誠信、注意與忠實義務、廣告招攜真實、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告知與揭露、酬金與業績衡平、申訴保障、業務人員專業性等原則,並訂定相關執行策略及具體措施。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應對產品與服務負責並重視行銷倫理。其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流程,應確保產品及服務資訊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權益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三十條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19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宜評估並管理可能造成營運中斷之各種風險,降低其對於消費者與社會造成之衝擊。

本公司宜對其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公平、即時處理消費者之申訴,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確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之前,宜評估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

本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應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之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

本公司宜經由股權投資、商業活動、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等,將資源投入透過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之組織,或參與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第三十四條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規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應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發展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揭露永續發展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永續發展之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二、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財務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三、公司為永續發展所擬定之履行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四、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五、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

六、其他永續發展相關資訊。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編製永續報告報告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揭露推動永續發展情形,並宜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信。其內容宜包括:

20


一、實施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推動計畫。
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三、公司於落實推動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績效與檢討。
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永續發展相關準則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並改進公司所建置之永續發展制度,以提升履行永續發展成效。

第三十七條 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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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庫藏股買回情形

115 年04月14日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買回期次 114年第一次
董事會決議通過時間 114.04.18
買回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買回股份之種類 普通股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 345,473,496元
預定買回之期間 114.04.21~114.06.20
預定買回之數量 5,000,000股
買回之區間價格 6.13~10.50元
已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2,950,000股
已買回股份金額 26,144,594元
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 59%

附件九

KPMG

彭悦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六)客戶合約之收入。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Prin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成衣紡織產業,為強化國際競爭力,經營策略採全球佈局,增設海外多點產銷供應鏈,而受各國當地法令及政經變異之影響程度大幅增加,故其收入認列係屬高度關注事項。因此,收入之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之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中有關銷售收款及收入認列作業流程之控制機制,並執行收入細部測試、抽查訂單、出貨、發票、應收帳款及收款作業等有關記錄,確認收入認列之允當性。另以抽樣方式選擇資產負債表日之前與之後交易,核對相關交易文據,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允當。

二、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

有關應收帳款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六);於財務報導日有關應收帳款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有關應收帳款項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三)。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收帳款金額為260,376千元,考量其交易對象分散於不同地理區域,故其客戶信用風險之管理係屬重要。因此,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為本會計師執行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之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抽查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授信評估之控制機制並分析應收帳款帳齡表、發函詢證、過去收款經驗及檢視期後收款記錄,以確認應收帳款之減損已允當評估。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4


KPMG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25


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鄧俊哲
黃秋婷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30332775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33824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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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區資政服貸股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61 應收票據-關係人(附註七)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十六))
1181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六(十六)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10 存貨-製造業(附註六(四))
1410 預付款項(附註七)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八)及八)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及七)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1755 使用權資產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七)及八)
1780 無形資產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三))
1960 預付投資款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八)及八)

資產總計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660,918 11 622,771 10
68 - 143 -
284,432 5 389,964 6
260,376 3 142,523 2
5,995 - 5,286 -
170,379 3 138,391 2
6,943 - 5,642 -
156,550 2 243,082 4
33,078 1 172,194 3
380 - 101 -
283,989 5 262,266 4
1,863,108 30 1,982,363 31
44,744 1 41,044 1
--- --- --- ---
2,717,050 43 2,547,568 41
402,264 6 410,491 7
13,341 - 19,933 -
1,069,096 17 1,079,515 18
1,533 - 3,350 -
12,537 - 10,831 -
46,860 1 - -
102,399 2 103,438 2
4,409,824 70 4,216,170 69
6,272,932 100 6,198,533 100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
215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
2170 應付票據
2180 應付帳款
219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七)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一))
2300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七)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負債總計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720,000 12 475,000 8
629,044 10 788,998 13
1,155 - 1,158 -
203,489 3 247,116 4
24,908 - 26,518 -
83,557 2 98,729 1
7,458 - 1,766 -
7,140 - 7,032 -
51,793 1 50,561 1
8,608 - 2,394 -
1,737,152 28 1,699,272 27
1,440,531 23 1,414,152 23
--- --- --- ---
181,832 3 180,873 3
6,472 - 13,148 -
810 - 831 -
1,629,645 26 1,609,004 26
3,366,797 54 3,308,276 53
2,336,247 37 2,336,247 38
--- --- --- ---
253,064 4 254,520 4
170,652 3 205,137 3
172,317 3 94,353 2
(26,145) (1) - -
2,906,135 46 2,890,257 47
$ 6,272,932 100 6,198,533 100

董事長:林瑞岳

(請詳閱後所)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宗頤

會計主管:吳健中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六)及七) $ 2,672,071 100 2,503,280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及七) 2,425,283 91 2,215,274 88
5900 營業毛利 246,788 9 288,006 12
5910 減:未實現銷貨損益 (12,538) - (9,584) -
5920 加:已實現銷貨損益 9,584 - 4,224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43,834 9 282,646 12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二)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180,268 7 176,697 7
6200 管理費用(附註六(十七)) 140,624 5 142,567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6,918 1 25,500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附註六(三)) 3,625 - 2,490 -
351,435 13 347,254 14
6900 營業淨損 (107,601) (4) (64,608) (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12,742 - 14,597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七)、(十八)及七) (29,708) (1) 97,898 4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33,645 1 38,719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55,815 2 88,576 3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八)) (62,384) (2) (56,903) (2)
10,110 - 182,887 6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利 (97,491) (4) 118,279 4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7,810 - 9,939 -
本期淨(損)利 (105,301) (4) 108,340 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1,950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6,165)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251 - (22,854) (1)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654)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51 - (26,415)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48,529 6 43,566 2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48,529 6 43,566 2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48,780 6 17,151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3,479 2 125,491 5
每股(虧損)盈餘(附註六(十五))
9750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元) $ (0.45) 0.46
9850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元) $ (0.45) 0.46

董事長:林瑞岳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宗順

會計主管:吳健中

28


南緯業業股份有限公司

檔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準藏股票 權益總計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 合計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2,336,247 254,267 177,178 (82,857) 94,321 (900,059) (109,888) 1,089,625 79,678 - 2,764,513
本期淨利 - - - 108,340 108,340 - - - - - 108,34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2,476 2,476 43,566 (28,891) - 14,675 - 17,15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10,816 110,816 43,566 (28,891) - 14,675 - 125,491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253 - - - - - - - - 253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2,336,247 254,520 177,178 27,959 205,137 (856,493) (138,779) 1,089,625 94,353 - 2,890,257
本期淨損 - - - (105,301) (105,301) - - - - - (105,30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251 251 148,529 - - 148,529 - 148,78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05,050) (105,050) 148,529 - - 148,529 - 43,479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797 (2,797) - - - - - - -
準藏股買回 - - - - - - - - - (26,145) (26,145)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70,565 70,565 - - (70,565) (70,565) - -
於公開市場購買子公司股份 - (1,456) - - - - - - - - (1,456)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336,247 253,064 179,975 (9,323) 170,652 (707,964) (138,779) 1,019,060 172,317 (26,145) 2,906,135

董事長:林瑞岳

img-0.jpeg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宗頤

會計主管:吳健中

29


南緯寶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97,491) 118,279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5,775 17,019
攤銷費用 1,817 2,577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3,625 2,490
利息費用 62,384 56,903
利息收入 (33,645) (38,719)
股利收入 (330) (25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55,815) (88,576)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38)
未實現銷貨利益 2,954 5,360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損失 8,680 5,580
其他收入 (2,185) (11,643)
租賃修改利益 - (297)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3,260 (49,6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關係人減少(增加) 75 (143)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101,907 (149,751)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 (117,853) (77,152)
其他應收款增加 (709) (2,539)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31,988) (11,547)
存貨增加 86,532 13,708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139,116 (38,469)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279) 13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76,801 (265,76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3) 3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43,627) 44,109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1,610) 8,625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13,761) 10,248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2,101) 1,597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6,214 (4,819)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 - 5,323
其他負債減少 (21) (12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54,909) 64,95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21,892 (200,805)
調整項目合計 125,152 (250,40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27,661 (132,126)
收取之利息 33,645 38,719
支付之利息 (61,694) (55,810)
支付之所得稅 (4,166) (8,770)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4,554) (157,987)

30


南緯寶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700) (13,28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819) -
預付投資款增加 (46,860)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125,359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26) (63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81
取得無形資產 - (446)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20,684) (148,854)
收取之股利 37,776 29,63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6,613) (8,03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720,000 1,230,000
短期借款減少 (475,000) (1,075,0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000,046 3,229,716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3,160,000) (3,150,000)
舉借長期借款 27,611 -
償還長期借款 - (49,577)
租賃本金償還 (7,198) (6,679)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26,145)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9,314 178,46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38,147 12,44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22,771 610,33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60,918 622,771

董事長:林瑞岳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宗順

會計主管:吳健中

31


KPMG

釜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南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南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南緯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南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本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九)客戶合約之收入。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Prin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南緯集團為成衣紡織產業,為強化國際競爭力,經營策略採全球佈局,增設海外多點產銷供應鏈,而受各國當地法令及政經變異之影響程度大幅增加,故其收入認列係屬高度關注事項。因此,收入之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南緯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之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南緯集團內部控制制度中有關銷售收款及收入認列作業流程之控制機制,並執行收入細部測試、抽查訂單、出貨、發票、應收帳款及收款作業等有關記錄或發函詢證主要客戶之銷貨紀錄,確認收入認列之允當性。另以抽樣方式選擇資產負債表日之前與之後交易,核對相關交易文據,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允當。

二、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

有關應收帳款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於財務報導日有關應收帳款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有關應收帳款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三)。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南緯集團應收帳款金額為913,756千元,考量其交易對象分散於不同產業及地理區域,故其客戶信用風險之管理係屬重要。因此,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為本會計師執行南緯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之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抽查南緯集團客戶授信評估之控制機制並分析應收帳款帳齡表、發函詢證、過去收款經驗及檢視期後收款記錄,以確認應收帳款之減損已允當評估。

其他事項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南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南緯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南緯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33


KPMG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南緯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南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南緯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34


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南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鄧俊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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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黃秋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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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30332775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33824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35


南緯賓與股份有限公司息子公司
合併資產清備表
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三日十七日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及(十九))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十九))
1200 其他應收款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10 存貨、製造業(附註六(四))
1410 預付款項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九)及八)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及八)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六)及八)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七)及八)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八))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六))
1960 預付投資款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九)、八及九)
1975 凈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五))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資產總計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1,699,419 19 2,240,133 26
3,314 - 4,257 -
913,756 11 936,938 11
104,164 1 106,719 1
22,669 - 8,689 -
855,388 10 921,437 11
99,627 1 114,751 1
5,477 - 6,563 -
874,508 11 306,137 4
4,578,322 53 4,645,624 54
44,744 - 41,044 -
--- --- --- ---
1,858,618 21 1,896,267 22
150,371 2 196,076 2
1,390,842 16 1,493,161 17
253,539 3 264,660 3
21,198 - 20,543 -
46,860 1 - -
352,895 4 135,331 2
487 - - -
27,911 - 47,733 -
4,147,465 47 4,094,815 46
$ 8,725,787 100 8,740,439 100
--- ---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16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
16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一))
162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九)及七)
1630 應付票據
1640 應付帳款
1650 其他應付款(附註七)
166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167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680 相買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
169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二))
1700 其他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二))
255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六))
2560 相買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2570 淳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五))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七)):

3110 普通股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3300 保留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3500 專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36XX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1,817,569 21 1,466,911 17
629,044 7 788,998 9
69,092 1 105,907 1
2,151 - 1,990 -
402,034 4 459,005 5
290,726 3 323,907 4
134,760 2 85,434 1
28,079 - 31,477 -
57,763 1 50,890 1
141,316 2 159,366 2
6,345 - 8,811 -
3,578,879 41 3,482,696 40
1,931,621 22 1,969,195 23
--- --- --- ---
183,384 2 182,180 2
51,043 1 102,348 1
- - 256 -
6,234 - 7,634 -
2,172,282 25 2,261,613 26
5,751,161 66 5,744,309 66
2,336,247 26 2,336,247 27
--- --- --- ---
253,064 3 254,520 3
170,652 2 205,137 2
172,317 2 94,353 1
(26,145) - - -
2,906,135 33 2,890,257 33
68,491 1 105,873 1
2,974,626 34 2,996,130 34
$ 8,725,787 100 8,740,439 100

董事長:林瑞岳

(請請閱讀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宗頤

會計主管:吳健中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九)) $ 5,149,512 100 5,037,103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八)及(十五)) 4,160,897 81 3,975,688 79
5900 營業毛利 988,615 19 1,061,415 21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八)、(十三)、(十五)及(二十)):
6100 推銷費用 404,097 8 407,812 8
6200 管理費用 495,330 9 466,165 9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00,947 2 129,768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附註六(三)) (9,567) - (8,232) -
990,807 19 995,513 20
6900 營業淨(損)利 (2,192) - 65,902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十一)):
7010 其他收入 12,608 - 12,399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33,048) - 117,687 2
7100 利息收入 104,951 2 104,025 2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三)及七) (129,967) (3) (125,873) (2)
(45,456) (1) 108,238 2
7900 稅前淨(損)利 (47,648) (1) 174,140 3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六)) 72,138 1 95,009 2
本期淨(損)利 (119,786) (2) 79,131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422 - 1,734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29,801) (1)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654)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422 - (27,413)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48,481 3 43,103 1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48,481 3 43,103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48,903 3 15,690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9,117 1 94,821 1
8600 本期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05,301) (2) 108,340 1
8620 非控制權益 (14,485) - (29,209) -
$ (119,786) (2) 79,131 1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43,479 1 125,491 2
8720 非控制權益 (14,362) - (30,670) (1)
$ 29,117 1 94,821 1
9750 每股(虧損)盈餘(附註六(十八))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元) $ (0.45) 0.46
9850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元) $ (0.45) 0.46

董事長:林瑞岳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宗頤

會計主管:吳健中

37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47,648) 174,14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17,842 212,271
攤銷費用 9,909 10,347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9,567) (8,232)
利息費用 129,967 125,873
利息收入 (104,951) (104,025)
股利收入 (330) (256)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682 17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損失(利益) 17,961 (5,193)
租賃修改利益 (12) (434)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262,501 230,36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減少 1,325 18,608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119,655 (269,295)
其他應收款減少 16,673 30,904
存貨減少(增加) 143,838 (4,781)
預付款項減少 20,633 20,027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1,764 (45)
淨確定福利資產增加 (321) -
合約負債(減少)增加 (40,074) 9,945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161 (5,272)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86,116) 16,054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11,972) 38,652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 40,849 11,882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8,068 (5,597)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 (4,110)
其他負債(減少)增加 (2,405) 48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12,078 (142,544)
調整項目合計 474,579 87,82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26,931 261,964
收取之利息 104,951 104,025
支付之利息 (128,937) (126,989)
支付之所得稅 (85,694) (75,856)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17,251 163,144

38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保留盈餘未分配盈餘 合計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其他權益項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 庫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2,336,247 254,267 177,178 (82,857) 94,321 (900,059) (109,888) 1,089,625 - 2,764,513 138,045 2,902,558
本期淨利(損) - - - 108,340 108,340 - - - - 108,340 (29,209) 79,13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2,476 2,476 43,566 (28,891) - - 17,151 (1,461) 15,69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10,816 110,816 43,566 (28,891) - - 125,491 (30,670) 94,821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253 - - - - - - - 253 (253)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 - - (1,249) (1,249)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2,336,247 254,520 177,178 27,959 205,137 (856,493) (138,779) 1,089,625 - 2,890,257 105,873 2,996,130
本期淨損 - - - (105,301) (105,301) - - - - (105,301) (14,485) (119,78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251 251 148,529 - - - 148,780 123 148,90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05,050) (105,050) 148,529 - - - 43,479 (14,362) 29,117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797 (2,797) - - - - - - - -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26,145) (26,145) - (26,145)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 - 70,565 70,565 - - (70,565) - - - -
於公開市場購買子公司股份 - (1,456) - - - - - - - (1,456) (1,363) (2,819)
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21,657) (21,657)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336,247 253,064 179,975 (9,323) 170,652 (707,964) (138,779) 1,019,060 (26,145) 2,906,135 68,491 2,974,626

董事長:林瑞岳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宗頤

會計主管:吳健中

39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700) (13,28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0,689) (126,30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784 1,640
取得無形資產 (5,215) (5,89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111,647)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652,100) (178,689)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67,944) (42,073)
預付投資款增加 (46,860) -
收取之股利 330 25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935,041) (364,34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2,031,775 2,470,693
短期借款減少 (1,681,117) (2,248,858)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000,046 2,340,0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3,160,000) (2,260,000)
舉借長期借款 620,000 185,611
償還長期借款 (672,204) (136,909)
租賃本金償還 (57,513) (51,946)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26,145) -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21,657) (17,285)
非控制權益變動 (2,819)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0,366 281,306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46,710 57,33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540,714) 137,44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240,133 2,102,68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699,419 2,240,133

董事長:林瑞岳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宗順

會計主管:吳健中

40


附件十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盈虧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期初未分配盈餘 25,162,668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本期淨損 (105,301,321)
其他綜合損益 250,985 本公司正處於企業成長階段,採取剩餘股利政策。依公司未來預算規劃衡量未來年度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資金,為避免過度稀釋,股票股利不高於當年度股息紅利之百分之五十,其餘部份得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之。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70,564,842
期末累積虧損 (9,322,826)

註:茲因114年度稅前淨損,故不分派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

董事長:林瑞岳

經理人:林宗頤

會計主管:吳健中

41


附件十一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為審查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董事。 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加董事會多元化之規定,並酌修文字調整,以符實際作業。
第六條 刪除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人」欄填明被選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人戶名欄,應填列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酌修文字調整,以符實際作業。

條次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七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選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無效作為廢票。
一、不用本辦法所規定之選票。
二、以空白選票投入投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它文字者。
六、未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七、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酌修文字調整,以符實際作業。
第九條 刪除 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酌修文字調整,以符實際作業。

43


附件十一

(修訂前條文)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本辦法於109年03月26日董事會同意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記名累積投票方式,每一股份依法可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選舉權數,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以所得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當選。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超過應選之名額時,由所得權數相同者抽簽決定之,如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簽。本公司依章程設獨立董事時,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名額。獨立董事之選任,均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為審查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董事。

第四條:選舉開始前,由主席指定監票員及計票員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第五條:選舉票由董事會製備,按出席證號碼編號,加填選舉權數。

第六條: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人」欄填明被選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人戶名欄,應填列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第七條:選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無效作為廢票。

一、不用本辦法所規定之選票。
二、以空白選票投入投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它文字者。
六、未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七、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第八條:投票完畢後當眾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眾宣佈。

第九條: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條: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44


附件十二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英文名稱為 TEX-RAY INDUSTRIAL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C301010 紡紗業
二、C302010 織布業
三、C303010 不織布業
四、C305010 印染整理業
五、C306010 成衣業
六、C307010 服飾品製造業
七、CJ01010 製帽業
八、F102040 飲料批發業
九、F102050 茶葉批發業
十、F104110 布足、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十一、F113010 機械批發業
十二、F301010 百貨公司業
十三、I501010 產品設計業
十四、I502010 服飾設計業
十五、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轉投資依董事會決議辦理之,其投資總額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並得為同業間之對外保證。

第三條:本公司設於台北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公告方法以登載於本公司所在地日報顯著部份及通函行之。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億元,分為參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額內保留新台幣壹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壹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之。

第六條:本公司發行股票時,其股票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且應加以編號,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股東應將其印鑑式樣,送交本公司存查,其有變更時亦同。股東向本公司領股息或行使其他一切權利時,均以所存本公司印鑑為憑。

第八條:本公司各項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股份轉讓之登記,於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

45


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第十一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開會十五日前,將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告,通知各股東。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應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第十五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卡)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八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三人,其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其人數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任期三年。

董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會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或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補選就任之董事,其任期以前任董事餘存期間為限。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第二十條:董事會中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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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長,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若副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由董事互選一人代理之。

第廿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決定本公司一切業務方針及重要事項,董事會下得設置各類功能性專門委員會。

第廿二條: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以代理一人為限。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董事會議事之進行,應依本公司「董事會議議事規則」辦理。

第廿三條: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為之。

第廿四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事項,除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之職權事項外,由審計委員會行使之。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第四項關於公司法涉及監察人之行為或為公司代表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

第廿五條: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於不超過本公司薪資管理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之。如公司有盈餘時,另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分配酬勞。

本公司得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六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廿七條: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聘請顧問或重要職員。

第廿八條:本公司其他職員由總經理任免,報請董事會核備。

第六章 會計

第廿九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三十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時,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依法提請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前項表冊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卅一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2% 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不低於 50% 應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配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已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 2% 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卅一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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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分配股東紅利之金額不低於本期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分配股東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第七章 附則

第卅二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定之。

第卅三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卅四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八月四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四月一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五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十五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三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第廿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五日。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廿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廿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六日。第廿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廿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九日。第廿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瑞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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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本規則於113年03月13日董事會同意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規則行之。

第二條: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規定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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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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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 七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監察人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 八 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 九 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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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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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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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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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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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四

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之持有股份

115年4月14日

職稱 姓名 就任日期 任期 選任時持有股數 現在持有股數
董事長 林瑞岳 113.06.14 三年 6,120,000 6,120,000
副董事長 姚萬貴 113.06.14 三年 3,830,239 3,830,239
董事 英屬維京群島商悦達紡織控股有限公司代表人:張乃文、戴俊 113.06.14 三年 42,052,440 42,052,440
董事 何語 113.06.14 三年 73,912 82,912
董事 蘇州緯德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家茵 113.06.14 三年 23,362,466 23,362,466
董事 林宗頤 113.06.14 三年 4,470,000 4,470,000
獨立董事 蔡昭倫 113.06.14 三年 0 0
獨立董事 朱興華 113.06.14 三年 0 0
獨立董事 陳文河 113.06.14 三年 0 0
獨立董事 林正德 113.06.14 三年 10,000 10,000
合 計 79,919,057 79,928,057

註1: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為12,000,000股,截至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5.04.14)為止,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為79,928,057股。
註2: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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