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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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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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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 2025-03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监事李莉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 露了《关于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监事李莉女士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7,900 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000 股。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收到监事李莉女士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出具的《减持进 展情况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
| 李莉 | 集中竞价 | 2025.6.18 | 31.00 | 7,900 | 0.0045 |
| 陈建成 | 集中竞价 | 2025.5.26-2025.6.18 | 31.33 | 66,000 | 0.0377 |
- 注:1、李莉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31.00 元/股。
2、陈建成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30.60 元/股-32.15 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李莉 | 合计持有股份 | 31,878 | 0.0182 | 23,978 | 0.013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878 | 0.0182 | 23,978 | 0.013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0 | 0 | 0 |
1
| 陈建成 | 合计持有股份 | 264,390 | 0.1512 | 198,390 | 0.1134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9,390 | 0.0911 | 93,390 | 0.053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000 | 0.0600 | 105,000 | 0.0600 |
注:1、上表持股比例根据公司 2025 年 6 月 10 日总股本 174,895,122 股计算。
2、上述数据相加尾数不一致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监事李莉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李莉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1、监事李莉女士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2、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2
票并上市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李莉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李莉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 减持计划,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监事李莉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 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监事李莉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出具的《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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