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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y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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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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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 2024-05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宸展光电”)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和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其持股 比例向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增资 15,494.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本次增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与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达光学”) 及鸿通科技签订了《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同意公司按其持股比例 向鸿通科技增资 15,494.50 万元人民币。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 1.甲方: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 2.乙方: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

  • 3.丙方: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 (二)增资价格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3)第S00037 号)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30,230.00 万元。各方 协商确定,本次增资标的公司每一元出资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 2.33 元。

(三)增资方案

  1. 各方同意,甲方、乙方拟按目前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同比例对标的公司合计增

资 22,135 万元人民币。

  1. 甲方对标的公司增资 15,494.50 万元人民币,其中 6,650 万元人民币计入标的

公司注册资本,8,844.50 万元人民币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1. 乙方对标的公司增资 6,640.50 万元人民币,其中 2,850 万元人民币计入标的公

司注册资本,3,790.50 万元人民币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4.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15,750 70% 货币
2 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 6,750 30% 货币
合计 22,500 100%

(四)增资款的支付

增资方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增资款至丙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五)出资证明及变更登记

  1.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30 日内,丙方应当根据本次增资情况变更 丙方股东名册,并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并 签署的丙方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工商局的变更备案),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 增资的交割日。

  2. 丙方应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丙方公章的新营业执照复印

件、出资证明书原件、股东名册副本、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各一份交给增 资方。

  1.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 (六)保证及承诺

  2. 标的公司保证及承诺

  3. 1.1 标的公司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获得/将获得所需的授权。

  4. 1.2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标的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

件;

  • 1.3 标的公司向增资方披露及提供的关于标的公司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

务、财务及合规等各方面)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不存在重大瑕疵或故意隐 瞒、欺诈等情形;

1.4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并直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 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足以对本协议履行构成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形。 2. 增资方保证及承诺

2.1 增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获得/将获得所需的授权。

2.2 增资方的增资款来源合法。

2.3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增资方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 件。

(七)保密

  1. 各方同意,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披露,各方应就本协议

之内容保密。

  1. 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在协商及签订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接触到另一方(揭露方) 的任何“机密资讯”,包含但不限于揭露方的制程、产品或其业务之所有非公开信 息、数据、技术诀窍(know-how)、交易秘密、文件、硬件、软件、图标、图表、产品 规格、客户数据、销售策略、组织架构等信息,收受机密信息之一方(收受方)均负 有保密义务。

  2. 各方使用“机密资讯”之用途,限于执行本协议目的之范围内使用。除此之 外,任一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方之利益或任何非本协议目的之用途使用“机密资 讯”,否则即构成违约。

  3. 未经揭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收受方不得将任何“机密资讯”以口头、影印、借 阅、交付、文章发表或以其他方法,泄漏予任何第三方或团体(但因相关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披露除外)。收受方仅可按照本协议约定之用途使用“机密资 讯”,在出现需要将“机密资讯”透露于执行职务时有必要知悉之员工或外部中介机 构时,应事前与该员工或外部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并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以合理预防措施确保“机密资讯”不致外泄。

  4. 各方应保证自己及其员工确实履行本保密条款的各项约定,必要时并应实行包 括各项法律追诉在内之各项行动,以防止“机密资讯”遭相关员工泄露予第三方或于 未经授权之状况下遭致利用;任一方之员工违反本保密义务时,该员工与其公司应对 守约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本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无效、终止或履行完毕后仍继

续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