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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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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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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 2023-06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宸展 JLC1;期权代码:037158。
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9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81.3520 万份,占截止 2023 年 8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4997%, 行权价格为 16.29 元/份。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截至 2023 年 7 月 23 日,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本次可行权期限为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3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的 可行权日,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行权。 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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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满足,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99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 宜,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日内以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1.3520 万 份,行权价格为 16.29 元/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 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0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 年 0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 年 0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06 月 04 日,公司在内网对《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2021 年 06 月 0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 年 06 月 11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06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 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0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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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5、2021 年 0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 发表了意见。
6、2021 年 8 月 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 展 JLC1,期权代码:03715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 464.93 万份,授予人数 143 人, 行权价格为 21.98 元/份。
7、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 年 6 月 15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宸展 JLC2,期权代码:03724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 111.07 万份,授予 人数 28 人,行权价格为 21.98 元/份。
9、2022 年 0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 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576 万份调整为 662.40 万份,其中: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64.93 万份调整为 534.6695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1.07 万份调整为 127.7305 万份,行权价格由 21.98 元/份调整为 18.72 元/份;同意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 143 人调整至 11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数量相应由 534.6695 万份调整为 452.2950 万份,注销 82.3745 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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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期权;同意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可 行权日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 2022 年 7 月 23 日至 2023 年 7 月 22 日期间 (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 但不早于 2022 年 7 月 23 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 年 08 月 0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82.374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办理完毕。
11、2022 年 08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2、2022 年 09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2023 年 0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至 24 人,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 127.7305 万份调整为 116.1730 万份,注销 11.5575 万份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 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14、2023 年 05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1.557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 年 05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6、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94.2552 万份调整为 433.6807 万份;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3.7930 万份调整为 125.1723 万份,行 权价格由 18.72 元/份调整为 16.29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截至 2023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在该行权期届满后,已授予但到 期未行权的合计 28.0932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第一个行 权期届满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98.0196 万份;同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 119 人调整至 102 人,17 名离职员工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65.9825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在 102 名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 0%,公 司需对其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1.657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合计 注销 95.7329 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30.3799 万份。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 2023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 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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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1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合计 28.0932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第二个等待期内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65.9824 万份股票期权、3 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 合计 1.6572 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 95.7328 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 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办理完毕。本次实际注销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 等待期内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与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注销数量存在 1 股的差异,系因公司 2023 年 6 月 14 日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后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后数量采用四舍五入取值导致尾数存在差异,具体 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为准。综上,本次注销 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30.3800 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等待 期满后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 数的 20%。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 况如下:
| 行权条件 | 达成情况 |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 生左述情况,符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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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项行权条件。 |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本次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左述情形,满足本 项行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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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2024年会计 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 核年度 净利润(万元) 触发值 (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 12,182.41 13,342.05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 14,495.07 16,677.56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 16,993.17 20,568.99 |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公 司2022 年经审计的净 利润26,077.03 万元, 高于第二个行权期设 置的目标值16,677.56 万元,满足第二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公 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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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期 | 对应考 核年度 |
净利润(万元) | |||
| 触发值 (An) |
目标值(Am)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1年 | 12,182.41 | 13,342.05 |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2年 | 14,495.07 | 16,677.56 |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3年 | 16,993.17 | 20,56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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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个行权期 | 第四个行权期 | 2024年 | 19,467.40 | 19,467.40 | 25,016.34 |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
| 净利润A | A≥Am | X=100% | |||||
| An≤A<Am | X=50%+(A-An)/(Am- An)*50% |
||||||
| A<An | X=0% | ||||||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行 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 (B)、称职(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 例: 绩效评价结果 卓越 (A) 优秀 (B) 称职 (C) 不合格 (D) 个人考核行权 比例 100% 9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 “优秀”、“称职”三个档次,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比例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 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19 名激励对象中,1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剩余102 名激励对象 中,99 人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为A,对应个人 考核行权比例为 100%,3人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为D,对应个人 考核行权比例为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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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调整的议案》。鉴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1 名激 励对象离职以及外籍激励对象姓名表述规范等情况,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首次授予及预留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4 人调整为 143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83.50 万份调 整为 464.93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92.50 万份调整为 111.07 万份,调整后预留股 票期权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9.28%,拟授予的权益总数量为 576.00 万份不变。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41 元/份调整为 21.98 元/份。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董事 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数量由 576 万份调整为 662.4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464.93 万份调整为 534.6695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 由 111.07 万份调整为 127.7305 万份。行权价格由 21.98 元/份调整为 18.72 元/份。
鉴于在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 对象中有 2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 82.3745 万 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调整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 82.3745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调整后,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143 人调整为 119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534.6695 万份调 整为 452.2950 万份。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 毕,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 过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394.2552 万份调整为 433.6807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113.7930 万份调整为 125.1723 万份,行权价格由 18.72 元/份调整为 16.29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 2023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在该行 权期届满后,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合计 28.0932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 销,注销后,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398.0196 万份。鉴于在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内, 原激励对象中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且剩余 102 名激励对象中 有 3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 0%, 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等待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67.6397 万份股票期 权将予以注销;根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 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首次授 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内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及 3 名激励 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合计 95.7329 万份股票期 权将予以注销。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119 人调整为 10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30.3799 万份。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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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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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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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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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权简称:宸展 JL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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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期权代码:03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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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权价格:16.29 元/份,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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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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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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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 99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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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520 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9.0280 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 |
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数 量(万份) |
本次行权 数量占已 获授期权 的比例 |
本次行权 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 的比例 |
剩余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 份) |
|---|---|---|---|---|---|---|---|
| (一)高级管理人员 | |||||||
| 陈建成 | 副总经理 | 15.8125 | 3.1625 | 20% | 0.0194% | 9.4875 | |
| 徐可欣 |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
15.8125 | 3.1625 | 20% | 0.0194% | 9.4875 | |
| (二)中 层管理人 员、核心 技术(业 务)骨干 (100人) |
行权比例 为100% (97人) |
375.1357 | 75.0270 | 20% | 0.4609% | 225.0816 | |
| 行权比例 为0%(3 人) |
8.2858 | 0 | 0% | 0% | 4.9714 | ||
| 合计 | 415.0465 | 81.3520 | 19.6007% | 0.4997% | 249.0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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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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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股 1.5 股;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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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股 1 股;上表数据为调整后的股数(两次送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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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处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期间,上表比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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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进行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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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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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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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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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行权期限:2023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 日,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下列期间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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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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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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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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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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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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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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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 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且剩余 102 名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 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 0%,根据《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 67.6396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 注销。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未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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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 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 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1,325.2241 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81.3520 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 1,243.8721 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 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 职前将尚未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交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 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 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81.3520 万股,公司股本总 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 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 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 “ — ” “ — ” 认的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转入 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 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 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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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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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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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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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 相关合规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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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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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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