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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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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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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宸展光电 、 发行人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652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3,200 万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58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1 月 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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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 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 16:00 前 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 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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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 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0 年 10 月 26 日(T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的《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 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 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 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 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 23.58/ 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截止 2020 年 10 月 28 日(T-4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0.63 倍。

本次发行价格 23.58 元/股对应的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 为 22.99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 率均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宸展光电(厦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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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 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拟用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额为 68,586.41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3.58 元/股,发行 3,2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 集资金总额为 75,45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69.5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为 68,586.41 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 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 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 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 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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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 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 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 3、网下申购后,入围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 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 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 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二)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 决定。

发行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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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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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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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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