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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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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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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 ”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宸展光电 、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 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 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 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 、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1 月 3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 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 13:00-15:00 。
2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 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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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 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 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 ” 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 、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特别提醒:( 1 )请下载适用于本次 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及核查文件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下载 模板”;( 2 )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机会;( 3 )除承诺函外其他备案材料, 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报备资料”中,信息相同的备案材料请勿反复上传。请投 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上传备案材料;( 4 )请投资者及时维护 “报备资料”,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内容准确。每位投资者仅有一次提交机会; ( 5 )承诺函仍需提交适用于本项目的最新版。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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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 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分类, 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 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 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68,586.41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 票不超过 3,2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T-4 日)。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52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宸展光电”,股票代码为 00301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宸展光电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 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为 1,9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 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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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 “ ” 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
只有符合海通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 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 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宸 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 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 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 (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 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 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海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 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9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9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25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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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 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 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 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 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 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 “ ” 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 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3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 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 者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 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 申购资金。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 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 8:30-16:00 ,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 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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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1 月 3 日(T 日)。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 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 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 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 ”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经审计,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132,202.62万元,较2018年增长3.38%; 营业利润为19,048.94万元,较2018年增长23.42%;利润总额为19,134.66万元,较 2018年增长24.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13.50万元,较2018年增长 24.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30.62万元,较2018 年增长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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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68,261.89万元,较2019年1-6月同比增长 9.70%,较2019年7-12月环比下降2.45%;营业利润为9,713.42万元,较2019年1-6 月同比上涨30.66%,较2019年7-12月环比下降16.37%;利润总额为 9,615.34万元, 较2019年1-6月同比上涨28.34%,较2019年7-12月环比下降17.41%-;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7,359.56万元,较2019年1-6月同比上涨27.34% ,较2019年7-12月 环比下降17.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60.13万元, 较2019年1-6月同比上涨29.54%,较2019年7-12月环比下降8.07%。
发行人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对2018年度增长24.41%,主要 系受收入增长及产品结构优化的影响,公司高毛利率的客户销售占比提升,低毛 利率客户销售占比下降导致整体产品毛利率提升,以及公司收到总部经济补贴等 政府补助增加导致利润增长。
公司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对2019年1-6月增长27.34%,主 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虽然公司主要产品整体销量小幅下滑,但公司智能交互一体 机业务保持快速增长,而智能交互一体机的销售单价约为智能交互显示器单价的2 倍,智能交互一体机销量的增长抵销了智能交互显示器销量下滑的影响,因此发 行人2020年上半年公司销售收入保持小幅增长。同时由于公司客户结构不断优化, 高毛利率客户NCR、4POS销售占比提升,导致公司整体销售毛利率有所上升,净 利润相应增长。
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较快,若未来出现疫情持续恶化导致全球经济 增长放缓或下滑、下游行业需求变动、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变化或原材料价格波动 大幅波动等情形,则公司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16、在网下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 法违规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的以下行为,将及时报告协会。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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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1)不符合配售资格;
(2)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3)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4)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 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 在协会备案。
“ ” 1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10 月 26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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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日 2020年10月26日(周一) |
刊登《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网下投资者在主承销商网站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 |
| T-5日 2020年10月27日(周二) |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2:00)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2:00) |
| T-4日 2020年10月28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
| T-3日 2020年10月29日(周四) |
关联关系核查 |
| T-2日 2020年10月30日(周五)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
| T-1日 2020年11月2日(周一)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20年11月3日(周二)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 T+1日 2020年11月4日(周三)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T+2日 2020年11月5日(周四)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
| T+3日 2020年11月6日(周五) |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T+4日 2020年11月9日(周一)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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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 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 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须符合《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管 理细则》与《配售细则》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网下发行所设定的 如下条件,并已在协会完成注册且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具备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需的研究能力,抗 风险能力较强。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 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网下投资者需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 价。
(5)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0 月 26 日(T-6 日)为基准日,需在基准日(含)前 二十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不满足要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0 年 10 月 27 日(T-5 日)当日 12:00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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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 截屏等)。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 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8)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①、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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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②、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 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③、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 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 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 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照如下 所属的投资者类型,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0 年 10 月 27 日(T-5 日)12:00 前) 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址:https://dzfx.htsec.com)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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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1 :机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 此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 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 资方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 截屏),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登记函、登记系统截屏)。
类型 2 :个人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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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 )请下载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及核查文 件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下载模板”;( 2 )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 机会;( 3 )除承诺函外其他备案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报备资料”中,信 息相同的备案材料请勿反复上传。请投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 上传备案材料;( 4 )请投资者及时维护“报备资料”,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内 容准确。每位投资者仅有一次提交机会;( 5 )承诺函仍需提交适用于本项目的最 新版。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投资者 所提供资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 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及比对关联 方。确保网下投资者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符合网下 投资者资格条件以及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 网下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网下投资者应承担 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应全力配合海通证券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如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 信息,海通证券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资格,并向协会报告,列入黑 名单,相关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 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并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 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 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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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 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 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 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 (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 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 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海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 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9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 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90 万股 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50 万股。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2)未按要求向主承销商提供《承诺函》的投资者。
(3)未按要求向主承销商提供《关联关系核查表》的其他机构/个人投资者;
(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以及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的;
(5)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 不一致的;
(6)拟申购数量超过 250 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报价数量不符合 90 万股最低 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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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 证券投资产品;
(8)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 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 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如 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 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 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 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 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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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3,2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在本次 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12,800 万股。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3 日(T 日)9:30-15:00。
2020 年 11 月 2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 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 2020 年 11 月 3 日(T 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 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 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 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 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 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T-2 日(含) 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T 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 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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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上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1月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11月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 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 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 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 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三)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 11月4日(T+1日)在《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 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T 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对 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 行配售: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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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为 A 类投资者;
(2)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2、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 于 C 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1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若 A 类或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 足优先配售数量的 A 类或 B 类全额配售,然后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 发行;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 6、零股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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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所 有零股加总后按申购时间顺序(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 号为准),首先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一个配售对象分配一股依次循环分配直至零股 分配完毕。如 A 类投资者无有效申购量,则以同样分配方式将零股分配给 B 类投 资者。如 A 类与 B 类投资者均无有效申购量,则以同样分配方式将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 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 8:30-16:00 ,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 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 T-1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及 T+2 日《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 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 T+2 日)日终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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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 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年11月9日(T+4日)刊登的《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
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 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
3、网下申购后,入围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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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 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 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 号厂房 联系电话: 0592-6681616 联 系 人: 钟柏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电话: 021-23154756、021-23154758、021-23154759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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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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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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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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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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