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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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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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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晓峰)

2024 年度,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责,发挥专业优势,谨慎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朱晓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州大学法学学士,拥有法律职业 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和独立董事资格,2006 年至 2008 年担任中悦(厦 门)服饰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9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法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 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积极参加了公司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须经董

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皆提前通知各位独立董事并提供足够 的资料。本人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积极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 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日常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联系沟通。在 履职过程中,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 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公司 2024 年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会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朱晓峰 10 10 0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2024年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朱晓峰 5 5 0 0

2024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对本年度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 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按时出席委员会的 日常会议,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 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说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对公司薪酬计划、人力资源工作及考核激励制度给予建设性意见,审核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4年2月8日 第二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
1、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4月15日 第二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
1、关于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2、关于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
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的议案。
2024年6月6日 第三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
1、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8月16日 第三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
1、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
3、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

2 、审计委员会履职说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 会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加强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控制、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需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事项,均经审计委员 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次 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仔细的审议,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有效地 履行了职责。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4 年2 月20
第二届审计
委员会第十
1、关于审计室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暨
三次会议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计室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4 年4 月15
第二届审计
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
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自结财务报告的议
案;
7、关于审计室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
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有关制度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重点关注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对关联交易等可能 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事前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联交易等事 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2024 年,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的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4年2月8日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4 年第
一次会议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
议案;
2、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鸿
通科技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4年4月15日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4 年第
二次会议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024年5月27日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4 年第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
议案;
三次会议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
议案。
2024年12月3日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4 年第
四次会议
1、关于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审核了公司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公司在审核的额度范围内合理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经核查,公司与各 关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 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系公司的正常 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在相关董事会召开前针对前述事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所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没有重大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 按时为公司出具相关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分别从立信的“投 ” “ ” “ ” “ ” 资者保护能力 、 诚信记录 、 人员信息 、 审计费用 等方面判断,且与会计师 进行了电话沟通,就上市公司审计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交流。本人认为立信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

此次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在相关 董事会召开前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 案》,公司董事报酬、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资水

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议公司董事、高管薪酬议案前, 通过公开渠道充分了解公司所处地区的董事、高管平均薪酬水平,同时也通过电 话形式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了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董事、高管薪 酬水平。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 年,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所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 独立判断,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 予和预留授予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推出了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公司实施的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 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 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每个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结合自身于其他上市公司任职董事会秘 书的经验,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对公司相关工作提出建议,例 如规范化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笔录等,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 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 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提高履责效能,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 的运行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晓峰 2025 年 4 月 28 日